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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2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安诊断”)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生产
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上述担保人信誉及经营
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
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海斌、黄柏兴、
沈立军、郭三汇、姜傥、叶小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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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威如、丁国其、
李天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其
中陈威如、丁国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天天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
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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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江南                丁国其               陈威如



                                                 2020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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