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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7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迪安
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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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丁国其      陈威如        李天天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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