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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3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迪安
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
并同意以 24.72 元/股的价格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威如           丁国其        李天天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威如                                           丁国其




     李天天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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