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3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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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丁国其 陈威如 李天天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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