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威如 丁国其 李天天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