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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2018-12-17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照公
司实际治理情况,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重新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
修订。相关制度内容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以下为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

                                             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
                                             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
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免于执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持。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
                                             内召开。当有三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
内召开。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
                                             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时委员会会议。
                                             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召开临时委员会

                                             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

举手表决,如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       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

方式为签字方式。                             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也可以

现场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
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员将表决   其他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

结果记录在案。                           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

                                         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

                                         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员、规定期限内

                                         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

                                         或者委员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

                                         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

                                         议,与会委员可以通过视频显示、派专人送

                                         达、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将表决意见在表

                                         决时限内提交召集人(主持人)。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统计

                                         并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

                                         应当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

                                         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每季度至少召开

                                         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每季度至少召开    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计委员会

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   定期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   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

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

                                         临时委员会会议,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可以

                                         不受前款通知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

表决的方式召开。                         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也可以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

                                         其他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

                                         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

                                         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

                                         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员、规定期限内

                                         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

                                         或者委员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

                                         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

                                         与会委员可以通过视频显示、派专人送达、

                                         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将表决意见在表决时

                                         限内提交召集人(主持人)。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统计

                                         并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

                                         应当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

                                         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每一个会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每一个会
                                         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
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
议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致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的通知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会议由主任委员
名委员主持。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
                                         委员主持。
内召开。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
时委员会会议。
                                         内召开。当有三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提议时,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召

                                         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期限的

                                         限制。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

                                         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

                                         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表决等其他方式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

                                         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

                                         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员、

                                         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
                                         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
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与会委员可以通过视频显示、

                                         派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将表决

                                         意见在表决时限内提交召集人(主持人)。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统计

                                         并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

                                         应当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

                                         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