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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12-17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8-107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 1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
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之
“6、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和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上述
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 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及资金来源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645 元/股。
    根据《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2017 年度权益分派
的实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645 元/股。
    本次公司应支付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款 364.5 元,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董事会决
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
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
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减少       数量            比例

限售条件
            379,236,316       23.38%   100    379,236,216        23.38%
流通股

无限售条   1,242,875,504      76.62%    -     1,242,875,504      76.62%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622,111,820 注     100%   100   1,622,111,720   100%

    注:2018 年 12 月 14 日总股本。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因 1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对 1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645 元
/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 100 股限制性股
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对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事项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
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