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9-00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逾期未行权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期权的 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 案。 2、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47 名激励对象 98.60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授予 610 名激励对象 1,551.4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 4、2017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3.6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取消 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0.3 万股,另有 20 名因未按规定日期缴纳认 购款视同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90 万股,同 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7 名调整为 44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98.60 万份调整为 95 万份;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610 名调整为 589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551.40 万股调整为 1,528.20 万股。 5、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完成及有 6 名首次授予期权和 37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 象由 44 名调整为 38 名,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95 万份调整为 168.15 万份,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22.46 元调整为 11.787 元,并注销 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6.5 万份;同意对 37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45.9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 5.877 元/股,回购总价款为 8,575,718.4 元;同意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89 名调整为 552 名;同意预留股票期权数量 由 20 万份调整至 38 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0 万股调整为 627 万股。 6、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 万份 股票期权,向 2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31 元/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66 元/股。 7、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由 295 名调整为 294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7 万 股调整为 626.35 万股。 8、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 议案,鉴于 1 名首次授予期权、14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 3 名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同意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由 38 名调整为 37 名,首次授予期权 数量由 168.15 万份调整为 167.2 万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 0.95 万份;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52 名调整为 538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57.66 万股调整为 2,696.10 万股,对 14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 61.5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877 元/ 股;同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94 名调整为 291 名,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6.35 万股调整为 623.85 万股,对 3 名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66 元/股;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行权期/ 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 37 名首次授予期权和 538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可行权 66.88 万份和可解锁 1,078.44 万股。 9、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且有 2 名首次授予期权、20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 名预留授予期 权、12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 35 名 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行权与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 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787 元调整为 11.772 元,激励对象由 37 名 调整为 35 名,期权数量由 1,547,141 份调整为 1,347,641 份,注销 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199,500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由 5.877 元调整为 5.862 元,激励对象由 538 名调整为 518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176,600 股调整为 14,743,620 股,回 购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432,980 股;预留 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31 元调整为 7.295 元,激励对象由 6 名调 整为 5 名,期权数量由 380,000 份调整为 360,000 份,注销已授予但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20,000 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3.66 元调整为 3.645 元,激励对象由 291 名调整为 279 名,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38,500 股调整为 6,156,200 股,回购并注销已 授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2,300 股。 10、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6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 5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18 名调整为 512 名,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743,620 股调整为 14,587,440 股,对 6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6,18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79 名 调整为 274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56,200 股调整为 6,090,200 股,对 5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6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1、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4 名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及 3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12 名调整 为 498 名 , 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14,587,440 股 调 整 为 14,393,640 股,对 14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 193,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由 274 名调整为 271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90,200 股调整为 6,054,700 股,对 3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5,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6 年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鉴于 1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71 名调 整为 270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54,700 股调整为 6,054,600 股,对 1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解锁 期行权/解锁条件的 5 名预留授予期权和 270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可行权 18 万份和可解锁 302.73 万股。 13、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6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鉴于 3 名首次授予期权、6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 5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同意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由 35 名调整为 32 名,首次授予期 权数量由 944,692 份调整为 712,892 份,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 231,800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498 名 调整为 492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393,640 股调整为 14,314,980 股,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78,66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70 名调整为 265 名,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27,300 股调整为 2,978,300 股,并回 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9,000 股;鉴于首 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满,同意注销逾期未行权的 50,552 份期 权;同意满足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 32 名首次授予 期权和 492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可行权 331,170 份和可 解锁 7,157,490 股。 二、注销原因、数量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逾期未行权 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截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共有 50,552 份 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50,552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50,552 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对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 50,552 份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并办 理注销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照 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第一个行权期 内 50,552 份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事项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 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