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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0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 11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
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八)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之“6、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和第八
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
生变化”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8,1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50 股,共计 200,650 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及资金来源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23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66 元/股。
    根据《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经公司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2017 年度权益分
派影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862 元/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645 元/股。
    如果在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手续完成之前,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则公司将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
的调整。
    二、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限售条件
              307,234,267      18.93%   -200,650    307,033,617      18.92%
流通股

无限售条
            1,315,684,089      81.07%              1,315,684,089     81.08%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622,918,356 注      100%   -200,650   1,622,717,706       100%

   注:2019 年 4 月 11 日总股本。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 11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6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88,1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 12,55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符合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200,6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事项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
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