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19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inning Healt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股票简称:卫宁健康
股票代码:30025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周炜
上市日期:2011 年 8 月 18 日
总股本: 1,622,384,036 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 4184 号 258 室
邮政编码:200124
互联网网址:www.winning.com.cn
经营范围: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医疗器械生产( II 类 6870 影像档案传输、处理系统软件);医疗器械经
营;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和制作,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的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
和技术服务。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33.21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即不低于 33.11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
日的次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2 月 23 日。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4,691,878 股,
不超过 2,500 万股。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20,017,268.3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234,700.5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5,782,567.87 元。
(七)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总数为 3 名,不超过 5 名。根据认购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收到《申
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月)
上海中植鑫荞投资管理有
1 15,356,819 509,999,958.99 -
限公司
2 周万沅 5,126,160 170,239,773.60 -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08,899 139,777,535.79 -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月)
合计 24,691,878 820,017,268.38
三、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卫宁健康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
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
训;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卫宁健康的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 2016 年
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年度报告等,确认卫宁健康各期定期报告
以及重要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披露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卫宁健康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
利息)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办理销户手续。
保荐机构认为,卫宁健康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
管协议,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
等情形;卫宁健康不存在违规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主体、方
式和地点等情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
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刘 洋 罗 耸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