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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9-022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姚
宝敬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俞建春代其出席行使表
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副董事长刘宁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
会。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同时,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徐劲科、姚宝敬、俞建春、于
成磊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705,240,582.14 元,2018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3,305,204.12 元,按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5,283,595.72 元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959,024,092.67 元,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 517,923,215.15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 4 月 24 日总股本
1,622,918,3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458,367.12 元。在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
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度报告》和《2018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8 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十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十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要求相关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十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后续对激励
对象、期权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等相关事项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492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57,49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265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78,300 股。
    鉴于 11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 3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根据《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88,1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55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需要对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492 名调整为 481 名,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7,157,490 股调整为 6,969,39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由 265 名调整为 262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78,300 股调整为 2,965,750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靳茂、WANG TAO(王涛)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已回避表决。
    《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公告》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的意见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11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根据《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88,1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55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862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 3.645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如果在回购注
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手续完成之前,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
则公司将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靳茂、WANG TAO(王涛)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的意见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定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在上海市江场
三路 238 号创新创业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