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0-073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刘宁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 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0-071)(以下简称“转让计划”),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宁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3,500 万股 (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64%(含本数)给侯明华(刘宁 配偶)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刘宁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 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计划实施情况 1、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4 日期间,刘宁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共转让 28,585,615 股给侯明华(刘宁配偶)为唯一所有人的 4 个 私募基金产品,同时刘宁与 4 个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书》,详见 2020 年 9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2020 年 9 月 7 日,刘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转让 3,099,052 股给侯明华(刘宁配偶)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 2002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刘宁出具的《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刘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侯明华(刘宁配偶) 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的股份数量共计 31,684,66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48%),转让计划实施完成。 3、股份转让情况 股东 转让均价 转让比 转让方式 转让日期 转让股数(股) 名称 (元/股) 例 2020.9.1 19.08 15,700,000 0.74% 2020.9.3 18.81 11,401,412 0.53% 刘宁 大宗交易 2020.9.4 18.43 1,484,203 0.07% 2020.9.7 18.65 3,099,052 0.15% 合计 - - - 31,684,667 1.48% 4、本次转让前后刘宁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 股份数量 持股 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0,627,616 6.59% 108,942,949 5.11% 其中: 刘宁 35,156,905 1.65% 3,472,238 0.1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470,711 4.94% 105,470,711 4.94% 合计持有股份 - - 7,850,000 0.37% 瑞驰 1 其中: 号 - - 7,850,000 0.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 - 7,850,000 0.37% 瑞驰 2 其中: 号 - - 7,850,000 0.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 - 7,960,000 0.37% 瑞驰 3 其中: 号 - - 7,960,000 0.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 - 8,024,667 0.38% 瑞驰 5 其中: 号 - - 8,024,667 0.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 - 140,627,616 6.59% 140,627,616 6.59%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总股本 2,133,857,304 股计算。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刘宁 乙方: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乙方 1,以下简称“瑞驰 1 号”)、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通怡瑞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 2,以下简称“瑞驰 2 号”)、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 3,以下简称“瑞驰 3 号”)、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瑞驰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 4,以下简称“瑞驰 5 号”) 1、乙方为私募基金产品,委托人为侯明华(为甲方配偶),其 持有该基金的份额比例为 100%,甲乙双方决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2、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 乙方承诺在卫宁健康各事项上,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 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 具书面委托书。 为免异议,因乙方持有的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归属于乙方投资 人侯明华及其配偶,故本协议中的乙方义务均由侯明华及其配偶实际 履行,乙方仅是根据侯明华及其配偶的指令进行最终表决。 3、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方 能进行。 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4、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3 年;如无新的书面协议,期满后自动续期。 5、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 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 意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 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不会导致该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 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 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