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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10-30  

                                                                                    总经理工作细则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
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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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丰富的行业内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
神;

    (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
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
则;

    (七)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的;

    (八)国家公务员、公司监事不得兼任公司经理;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应
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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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总经理的解聘,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
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辞职,应按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
定提前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下
列职权:

    (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确保完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或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培养、打造有竞争力且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

    (十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
司签署各种重大合同、协议;

    (十二)若总经理不是董事,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根据需要参加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

    (十三)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保密以及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十四)《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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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公司运用资产所
作交易等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中享有以下权利,并签署有关合
同和协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少于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少于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少于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或绝对金额少于100万元。

    第十一条 超过上述第十条规定限额的公司运用资产作交易事项以及公司
发生的任何“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
股东大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等事项的有关合同和协
议必须由董事长亲自签署,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副总经理对分管
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
感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
理报告工作;

    (三)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五)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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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
财务负责人应保持其完全独立性,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法律、经营、管理
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列席监事会会
议,并回答所关心问题。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长、董事
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盈亏
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
权范围。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以公司名义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十七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勤勉和忠实的义务。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
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因未实现既定的考核目标,或者董事会认为其不能满足继
续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需要,董事会可以在总经理任期届满之前对其进行解聘。

    第十九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该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的情
况下立即向董事长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
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检查部门或纪委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

    (五)发生以下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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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笔亏损可能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2、累计赊销金额达到3000万元;

      3、应收账款单笔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逾期30天;

      4、计划内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重大建设方案确定、实施、变动;

      5、中层及以上人员、核心岗位人员变动;

    (六)其他会给公司的经营及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
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履行总经理职责及审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各生
产经营管理部门上报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委
托1名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主持。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
门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履行职权、指挥、决
策的主要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详细的工作程序,每
个部门都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审时度势、
权衡利弊后作出决策,并形成会议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以决议的形式作出。若决议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
的权限范围内,该决议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由总经理办公室督办;若决议事项
超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权限范围,总经理应将有关议案提交上级机构审议批准。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作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担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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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人、记录员以及参会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总经理办
公会议记录为公司重要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五章    总经理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与董事会的战略方针在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对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各事项坚决执行;

    (三)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
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根据本细则履行职责,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

    (五)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
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六)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开拓新业务,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
争能力;

    (七)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八)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有损害公司、股东或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应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面的《总经理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开发情况及
新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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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
者激励机制。由董事会负责考核与奖惩,具体考核与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应当进
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