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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6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0-09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 14:30,会议地点为:
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16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
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6,169,6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71,563,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41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44,606,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7768%。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46,098,55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6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炜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
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
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 WANG TAO(王涛)、靳茂、孙嘉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06,838,46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12,45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086,099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2,45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084,0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4%;反对 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012,909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反对 85,64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084,0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4%;反对 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012,909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反对 85,64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084,0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4%;反对 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012,909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反对 85,64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084,0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4%;反对 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012,909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反对 85,64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084,0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4%;反对 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012,909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反对 85,64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084,0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4%;反对 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012,909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反对 85,64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084,0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4%;反对 85,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012,909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反对 85,64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