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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为:周炜、刘宁、WANG TAO(王涛)、靳茂,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姚宝敬、王蔚松、冯锦锋。

    经审核,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我们认为上述 7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根据
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
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
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至2022年3月4日,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姚宝敬                   俞建春                    于成磊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