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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关于对外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1-07-05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4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拓展公司医
疗健康产业布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
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投资上海慈毅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慈毅医疗基金”、“合伙企业”),公司
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也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本次
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审批程序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外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未达
到董事会审批权限,但出于审慎原则考虑,公司自愿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慈毅医疗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慈毅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X277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杨浦区伟德路 6 号 1306-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慈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
表:章滨云)
      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29 日
      合伙期限: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28 年 9 月 28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慈毅医疗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产品
的备案(登记编号:SJF046)。
      2、本次投资前后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本次投资前         本次投资后

                                      认缴出             认缴出
合伙人类
                    股东名称          资额     占比      资额     占比
     型
                                      (万     (%)     (万     (%)

                                      元)               元)

普通合伙
             上海慈毅股权投资基金管
人(执行事                               400   0.9901%      410   0.9901%
             理有限公司
务合伙人)

             上海双创孵化投资中心
                                      10,000 24.7525%    10,000 24.1487%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创元康股权

人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0,000 24.7525%      10,000 24.1487%

             合伙)
             上海慈滨医疗咨询中心      1,500 3.7129%      1,500 3.6223%
             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    5,000 12.3762%     5,000 12.0744%
          理有限公司
          上海循南企业管理服务中
                                    5,000 12.3762%         0         0
          心注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0         0    5,000 12.0744%
          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兆杰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5,000 12.3762%     5,000 12.0744%
          伙)

          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
                                    1,000   2.4752%    1,000   2.4149%
          伙企业(有限合伙)
          沙烨                      1,000   2.4752%    1,000   2.4149%

          上海旅智投资管理有限公
                                    1,500   3.7129%    1,500   3.6223%
          司

          茅道临                        0         0    1,000   2.4149%

                   合计            40,400     100%    41,410     100%

   注:上海循南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未实际出资,拟退伙。

    3、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上海慈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LK5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伟德路 6 号 1107 室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章滨云
    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37 年 10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慈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
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0001)。
    4、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上述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期限
    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为 6 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根据合伙
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的
基金存续期限可继续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不超过 1 年。
    (二)出资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所有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之总和。合
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8亿元,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
的募集情况自行调整目标募集规模上限。
    1、首次交割和后续募集
    在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之后或者普通合伙
人合理认定的其他时间,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宣布合伙企业进行
首次交割(首次交割的当日即为“首次交割日”)。自首次交割日起
至后续募集期届满之日止,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接纳新的有限
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
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首次交割日起不超过
18个月的期限为后续募集期(“后续募集期”)。经合伙人会议审议
通过的,可以适当延长。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货币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2、缴付出资
    合伙企业的出资缴付实行提款制。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
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投资进度和其他用款需要所发出的缴付出资
通知(“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在投资期内至多分两(2)期缴
付。各合伙人的第一期实缴出资不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50%,第二期
的实缴出资至多为其认缴出资额的50%。
    3、后续交割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普通合伙人可在首次交割日后视需要宣
布一次或多次后续交割,接纳后续有限合伙人入伙。
    后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其认缴出资时合伙企业已经退出的项目
投资的投资成本之分担及收益分配、亏损分担。
    后续有限合伙人应就其在后续交割中的认缴出资额承担假设其
在首次交割日满十二个月之日即认缴出资并按期缴付各出资而分担
的管理费及其他合伙费用。
    (三)投资业务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国内肿瘤、脑血管、康复、护理、医养结合
等医疗健康领域的项目,同时可以投资于其他领域的优质项目。
    2、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上海慈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
理服务。
    管理人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对
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决策。投委会委员共3人。普
通合伙人委派两名,有限合伙人—双创孵化母基金委派一名。投委会
设主任一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委员担任。在包括双创孵化母基金
委派之投委会委员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投委会委员出席会议的,投委
会可作出有效决议。
    (四)管理费
    1、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应
按周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各有限合伙人之间
的相对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管理费。普通合伙人不承担任何管理费。
    2、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周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于管理费支付
日全体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的2%。
    3、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每周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
账面记载的于管理费支付日全体有限合伙人分担的合伙企业尚未变
现的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之和(应扣减部分退出变现的投资组合公司
已变现部分的投资成本)的2%,但合伙企业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投资期结束后,如某一管理费支付日后有项目投资变现退出,则自该
等项目投资变现退出之日起,管理费基数相应调减,有限合伙人已经
承担的多余的管理费用于抵扣此后应当承担的管理费。
    4、除最后一期管理费支付期间外,管理费每周年支付一次,于
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的每周年第一个工作日(“管理费支付日”)预付
所在周年的管理费,首个支付期间的管理费应于首次交割日支付。最
后一期管理费的支付期间为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的最后一个周
年开始之日至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届满之日。
    (五)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在合伙企业
收到相关款项后尽早向守约合伙人分配,但至迟不晚于合伙企业收到
相关款项之后九十(90)个工作日内。
    项目投资收入应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各合伙人间按照
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就划分给每一合伙人的部分按以下顺序进行
分配:a.首先100%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
a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达到截至分配时点其对合伙企业累计实
缴出资总额。b.其次10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
第b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达到截至分配时点其对合伙企业累计
实缴出资总额。c.再次,如有余额,100%向各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
至其就上述第(a)项项下的金额获得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复
利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各有
限合伙人每次实缴出资对应的到账日或实际缴付至合伙企业之日(以
二者孰晚为准)起到该等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止。d.再次,
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本轮获得的分配金额达
到各有限合伙人合计在上述第(c)项分配金额的25%。e.最后,如有
余额,将余额的80%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将余额的20%分配给普通合
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据本条第d、e项取得的金额称为“业绩报酬”)。
f.普通合伙人同意将其依照本协议第8.2.2(d)、(e)条应取得的业绩
报酬的20%,用于设立风险资金池,留存在合伙企业暂不做分配。该
风险资金池应存于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的“专项账户”中,该风险资
金池只能用于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现金管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因
现金管理投资产生的收益归属于普通合伙人所有,不被计入本合伙企
业的投资收益。当下列条件满足后,则不再提取风险资金池:各有限
合伙人均收回其对本合伙企业全部实缴出资额且取得全部优先回报。
如风险资金池及其因现金管理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用于履行普通合
伙人在本协议第0条项下回拨义务(如有)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
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一次性全额划转至普通合伙人账户。g.为免歧
义,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视为对各合伙人本金或收益的保底承诺。
    现金管理收入按照参与该等现金管理的各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
摊比例进行分配。过桥投资收入(不包括过桥投资本金)按照参与该
等过桥投资的各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除项目投资收入、现金管理收入或过桥投资收入外,本合伙企业
的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出资违约金等)在各个合伙人之间按
照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不计入投资成本。
    尽管有第0条约定,在投资期内,如果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认
为存在循环投资机会,则就任一被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实现退出或产生
收益的项目投资(包括过桥投资)所产生的可分配收入中各合伙人所
分摊部分的金额,合伙企业可直接将该等金额再次用于项目投资。合
伙企业用于循环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百分
之二十(20%)。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经整体核算,如普通合伙人获得了超出其
按照第0条的约定应当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应将其基于每一有限合
伙人累计收到的业绩报酬超过根据本协议第0条约定的该有限合伙人
参与整体项目投资计算所应分得的业绩报酬的金额返还给合伙企业,
并分配给该等合伙人,风险资金池内的资金用于履行上述回拨义务。
但普通合伙人根据上述规定应返还的金额应不超过普通合伙人已经
获得的收益分配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
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普通合
伙人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可
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
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3、返还分配款项
    尽管本协议有其他约定,对于每一合伙人而言,无论其是否已经
退伙,普通合伙人可要求其向合伙企业返还已分配款项以履行合伙企
业的基金存续期限内发生的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项下的补偿义
务或其他债务。源于某一项目投资的分配返还义务应当仅由参与该等
项目投资的合伙人根据其在该等项目投资中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承
担,其他分配返还义务应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
为免疑义,已退伙的合伙人仅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导致的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责任。任何合伙人未能按照本条约定返还已分配款项将被
视为逾期缴付出资。
    4、亏损分担:受限于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约定,合伙企
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5、所得税:根据适用法律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各自依
法缴纳所得税;若适用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义务就其向各合伙人支付
的任何款项代为缴纳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则合伙企业在依法代为缴纳
后将余额支付给有关合伙人。
    (六)退出机制
    1、有限合伙人退伙
    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退伙。
    因适用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必须退伙时,该有限合伙人可根据与
普通合伙人达成的方式和条件退出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根据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的约
定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
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
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主动解散或终止。
    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时,除非
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
程序。
    3、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
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
配的权利。
    4、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普通合伙人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转让给他人的,须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
    (七)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慈毅医疗基金,可以结合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专业优
势,以产生协同效应获取投资收益。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将
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同时,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
能存在投资不达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出资资金的风险。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对公司短期业绩及财务状况无较大影
响,预计中长期对公司有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合伙协议。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