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752.31 万元向 控股子公司快享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享医疗”) 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营服务项目之药品耗 材供应链管理项目”(以下简称“药品耗材项目”)的实施,并置换 快享医疗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181,873.39 元。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1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70.2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970,26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 民币9,055,377.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1,209,622.6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 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026.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集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号 项目名称 资 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一代智慧医疗产品开发及云服务 1 49,450.00 49,000.00 49,000.00 项目 2 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营服务项目 -- -- -- 2.1 其中:云医项目 20,580.80 19,167.30 19,167.30 2.2 商保数字化理赔项目 2,174.85 2,174.85 2,174.85 2.3 药品耗材供应链管理项目 13,657.85 13,657.85 12,752.31 3 营销网络扩充项目 14,027.05 13,026.50 13,026.50 合计 99,890.55 97,026.50 96,120.96 注:新一代智慧医疗产品开发及云服务项目、营销网络扩充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云医项目、商保数字化理赔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卫宁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药品 耗材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快享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1、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药品耗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快享医疗,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2,752.31 万元向快享医疗提供借款,用于“药品耗材项目”的实施。 本次借款利率将按照每笔借款合同签署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确定,期限为 3 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公司将 就借款具体事宜与快享医疗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 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快享医 疗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不同比例提供借款。 2、快享医疗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快享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1FYB1A62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刘宁 营业期限: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68 年 2 月 27 日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19、20 号 10 层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 品),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94.20 74.71% 上海快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97.80 14.89% 薛征 208.00 11.40% 合计 2,000.00 100.00% 上海快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快享医疗的核心员工持股 平台、薛征为快享医疗的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快享医疗的股权。 经查询,快享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药品耗材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快享 医疗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 200Z0257 号),“药品耗材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 到位之前已由快享医疗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止,快享医疗承建的“药品耗材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以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 以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置换已投入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先投入资金 自筹资金 互 联网 医疗及 创新 运 营服 务项目 之药 136,578,500.00 127,523,100.00 8,181,873.39 8,181,873.39 品 耗材 供应链 管理 项目 根据《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快享医疗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为 8,181,873.39 元,本次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在本次借款到位前,快享 医疗已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 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快享 医疗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影响 快享医疗将借款资金全部用于“药品耗材项目”的实施,待项目 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752.31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快享医疗提供借款,用于“药品耗材项 目”的实施,同意快享医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为 8,181,873.39 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快享医疗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 排。本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快享医疗提供借款是募投项 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及快享医疗以募集资金 8,181,873.39 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及快享医疗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 快享医疗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181,873.39 元。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卫宁健康使用募集资金向快享 医疗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子公司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会计师事务所 已审核公司拟置换的资金金额,并出具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卫宁健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卫宁健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卫宁健康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 200Z0257 号);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