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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锻科技:2013年度跟踪报告2014-05-07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精锻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成鑫                  联系电话:189288120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卫成业                联系电话:1891832183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对精锻科技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深交
                                       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通过
度的情况                               审阅三会资料,比对现有规章制度以
                                       及核查关联资金往来等手段督导公司
                                       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2013 年精锻科技修订了募集资金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管理制度并新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此外,还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修订了印章管理制度并制定了控股子
                                       公司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在本保荐机构的督导下,精锻科
                                      技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及使用。 保荐
                                      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每月通过审阅
                                      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企业对账户流
                                      水的说明、有关会计凭证以及其它应
                                      收款明细账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
                                      况进行核查。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1 月-12 月,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
披露文件一致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成鑫,2012 年度股东大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次(成鑫,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第
                                      二届第五次董事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通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
                                      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情况;查阅并复
                                      印三会资料;查阅公司章程;对公司
                                      财务负责人、董秘进行访谈了解审计
                                      委员会运作情况,了解内部审计部门
                                      的设置情况;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查看银行存款科目流水等多种方式进
                                      行检查。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况   人员持股管理制度》中未对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应参照上述制度做
     出明确规定;
            2、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指引第 2 号》的相
     关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十五
     条与第十六条的规定有冲突,需进一
     步修订完善;
            4、是公司尚未制订子公司管理制
     度;

            5、公司三会记录未采用订本式记

     录形式;对董事会列席人员登记不完

     整,也未要求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6、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要求公司应对对外信息使用

     人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

     的类别、报送时间、对外信息使用人

     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

     记录并归档保存,但公司未对上述情

     况予以记录;

            7、公司印章使用记录登记不完

     整,对印章使用用途的登记内容不详

     细;

            8、公司部分用款审批单中仅有总

     经理签字,缺少申请用款部门负责人
                                       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与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中对于付款流程的规定不相

                                       符;

                                           9、公司 2012 年经理人员的薪酬

                                       分配方案未提交董事会批准,不符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
                                           上述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共4次
                                       具体情况如下:1、《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
                                       意见》;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核查意见》;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变更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
                                       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不适用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培训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1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考核办法(2013 年修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 2012 年年报、2013 年
                  一季报披露出现了数据表 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更正,公司信
                  述差错的情况。公司已及时 息披露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进行了更正,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1、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内控
的建立和执行      理制度》第十一条要求公司 制度进行培训,要求各部门严格
                  应对对外信息使用人的报 执行《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 对外报送信息必须根据制度要
                  息的类别、报送时间、对外 求详细记录在册,加强内幕信息
                  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 管理;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印
                  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 章使用管理制度》,对印章使用
                  录并归档保存,但公司未对 用途等进行完整登记;要求财务
                  上述情况予以记录。2、公 部等部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
                  司印章使用记录登记不完 度》,重新修订公司“用款审批
                  整,对印章使用用途的登记 单”、“借款申请单”等单据格式,
                  内容不详细。3、公司部分 对公司付款、借款等手续流程从
                  用款审批单中仅有总经理 严控制;公司 2012 年经理人员
                       签字,缺少申请用款部门负 薪酬分配是基于公司董事会《高
                       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签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字,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 理办法》制定,并经 2013 年 2
                       对于付款流程的规定不相 月 2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符。4、公司 2012 年经理人 通过,且在董事会审议的《2012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未提交 年年度报告》中报告。在 2013
                       董事会批准,不符合《上市 年 10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九条 次会议中,再次向董事会报告,
                       的相关规定。              并得到各位董事的同意。


3.“三会”运作                                  公司已加强相关人员对《公司章
                                                 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及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明确
                                                 了三会会议记录的工作要求。公
                       公司三会记录未采用订本 司三会会议记录已改用订本式
                       式记录形式;对董事会列席 簿记形式记录,在以后的工作
                       人员登记不完整,也未要求 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及三会议事规则做好会议记录,
                                                 对会议发言要点进行详细记录,
                                                 确保三会会议记录的完整性。对
                                                 列席会议人员完整登记在册,并
                                                 要求对会议记录签名确认。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无                        不适用
际控制人变动
5.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
及使用                 尚未根据《上市公司指引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募集
                       2 号》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 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
                       修订                      善。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
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
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3. 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4.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
                                      是                     不适用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
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是                     不适用
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报告期内,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未发生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2013 年 1 月 22 日,因上海康达化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未能勤勉
项及整改情况                           尽责,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13 年 12 月 16 日,因河南
                                      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未能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
                                      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
                                      入事先告知书》。我司已经认真整改,
                                      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保荐代表人签名:       成   鑫                    2014 年   5   月   6   日


                       卫成业                     2014 年   5   月   6   日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6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