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6-30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3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
的要求,我公司对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尚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8月26日-2014年8月25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
周稳龙、朱正斌、赵红军、董义和林爱兰同时承诺:如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含十八个月)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如果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则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十二个月)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黄静夫妇承诺: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并愿意完全承担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黄静承诺:
(1)本公司(或本人)及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子公司将尽量避免与股份
公司和其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
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
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
价格的公允性。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和黄静承诺:本
公司(或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