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2014年上半年跟踪报告2014-08-20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精锻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成鑫 联系电话:189288120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卫成业 联系电话:1891832183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对精锻科技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深交所
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
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
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通过
度的情况 审阅三会资料,比对现有规章制度以
及核查关联资金往来等手段督导公司
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2014 年上半年精锻科技修订了公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司章程,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划(2014 年度-2016 年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在本保荐机构的督导下,精锻科
技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及使用。 保荐
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每月通过审阅
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企业对账户流
水的说明、有关会计凭证等资料对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1 月-6 月,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
披露文件一致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成鑫,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通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
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情况;查阅并复
印三会资料;查阅公司章程;对公司
财务负责人、董秘进行访谈了解审计
委员会运作情况,了解内部审计部门
的设置情况;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查看银行存款科目流水等多种方式进
行检查。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精锻齿轮(轴)成品制造建设项目的
况 投产进度相对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进度
延后,原因是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
时间晚于预期,设备采购晚于预期,
设备的投产进度和实际产出比招股说
明书上所列的时间延后约1 年。该项
目实计划和实际出产时间分别在每期
定期报告中均已披露。
技术建设中心项目因实施地点
变更,本项目新到货的设备将在变更
后的实施地点三厂区(收购的原格琳
电子厂区)安装投产,前期已投产的
设备将搬迁到三厂区实施,致项目进
度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进度存在差
异。精煅科技在定期文件中进行了披
露。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共3次
具体情况如下:1、《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
意见》;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不适用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培训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1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3. 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4.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 是 不适用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
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是 不适用
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报告期内,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未发生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3 月 4 日,我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罚决定书》,天丰节能项目案已调查、审理终
项及整改情况 结,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 215 万
元,并处以 430 万元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保荐代表人签名: 成 鑫 2014 年 8 月 19 日
卫成业 2014 年 8 月 19 日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19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