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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锻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5-04-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精锻科技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在 2014 年度对精锻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内,光大证券主要通过:1、查阅
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各类原始凭证
等;2、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3、查阅分析公司内控制度安排,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
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论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精锻科技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
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精锻科技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精锻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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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成   鑫               卫成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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