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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锻科技:财务管理制度(2015年4月)2015-04-18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章 财务分工与职责

第五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六章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管理

第七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第九章 产品成本核算管理

第十章 资金筹集管理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十三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十四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五章 附则




                                    1
                                     第一章 总则


    1.1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凡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

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经济事项,需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实行财务管理的,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会计手续,接受财务监督。

    1.3 财务管理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的原则。

    1.4 建立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的传递程序。

    1.5 建立健全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制度。

    1.6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

内部牵制制度,防止错误与弊端产生。

    1.7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加强财务管理。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2.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

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

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3 会计期间:以公历年度为会计期间,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4 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5.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

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
    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

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

并取得的资产、负债,公司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公司取得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

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

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

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递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

的,冲减留存收益。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以被合并方有关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作为内

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原则进行抵消;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含合并方及被

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和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及

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消。

    2.5.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

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

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

(但不包括公司作为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管理费用)之和。公司作为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

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

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

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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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公司以购买日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作为

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司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公司以非货币资产

为对价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有关非货币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商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公司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吸收合并情

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母公司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

利润表。

    2.5.3 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原则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

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

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2.6.1 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公司以控制为基础确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

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

    2.6.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

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

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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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

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

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

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

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7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

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的投资。

    2.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

本位币金额;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

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

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

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9 金融工具

    在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

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

认金额。

    2.9.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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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

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

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9.2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

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近期

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

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

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

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B.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

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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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

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

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

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公司划分为贷款和

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

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

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

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

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

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2.9.3 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

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

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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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

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

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

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 20%;“非

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 12 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

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

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

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

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2.9.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

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

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

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

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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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

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

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2.9.5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

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

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

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 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

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

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

续计量。

       2.9.6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司(债

                                             9
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

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

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9.7 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指定

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

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

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

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

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9.8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

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

予相互抵销。

    2.9.9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

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

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公司不确认权益工

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2.10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2.10.1 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

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

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

                                         10
减值的客观依据。

    2.10.2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

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

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

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关联方组合                 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无风险组合                 按照债务人信誉、款项性质、交易保障措施等划分组合

账龄组合                   按照应收款项的账龄划分组合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

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计提方法

关联方组合                 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无风险组合                 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组合中已经存在的

                           损失评估确定各账龄段的计提比例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11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含 2 年)                      10                        10

       2-3 年(含 3 年)                      30                        30

       3-4 年(含 4 年)                      50                        50

       4-5 年(含 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

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10.3 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

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

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11 存货

    2.11.1 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等。

    2.11.2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

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2.11.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

价准备。产成品、商品、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

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

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计算基础,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



                                         12
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算基础;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

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用于出售

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

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

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11.4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2.11.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中的自制及外购国产加工模具按照一次摊销法摊销、进口加工模具按照五五摊销

法摊销;其他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五五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一次摊销法摊销。

    2.12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共同控制,是指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12.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

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

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之和。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13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

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

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12.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

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

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

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

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

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

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

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

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

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

                                         14
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

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

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

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2.13 固定资产

    2.13.1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而持有

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

司;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

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2.13.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

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率,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

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15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10              4.5

            机器设备                     10               10               9

            电子设备                     3                10               30

            运输设备                     4                10              22.5

            检测设备                     10               10               9

        办公设备及其它                   10               10               9

    2.13.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公司原则上按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可收回金额,若难以对单项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按该项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减值准备一

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13.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计价依据: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

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远低于行使选

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即

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

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

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

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计价方法: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按上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

短的期间内按上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2.13.5 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

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6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

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14 在建工程

    2.14.1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按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14.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

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若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

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

政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

计提的折旧额。上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公司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

(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

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

或营业时; 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

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

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按单项工程进行减值测

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

间不予转回。

    2.15 借款费用

    2.15.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

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7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

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

活动已经开始。

    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

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15.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该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者可销售状态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

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15.3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公司按季度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的

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前,予以资本化。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

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计算确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

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

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2.16 无形资产

    2.16.1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公司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买无形资产的价

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通

过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

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16.2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

                                         18
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公司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

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无形资产的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无形资产的减值有确凿证据表明无形资

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

行减值测试。

    2.16.3 研究开发费用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

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

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

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1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

限平均摊销。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

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在两

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2.18 预计负债

    因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油气资产弃置义务等形成的现实义务,其履行很可

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

                                         19
相关现实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

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

佳估计数。

    2.19 收入

    2.19.1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

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公司的产品销售客户分为国内客户和国外客户,收入的具体确认时点为:对于国内客户,产

品经客户检验合格并领用,公司根据客户确认的开票通知单开具发票,作为收入的确认时点;对

于国外客户,以产品报关离岸为收入的确认时点。

    2.19.2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

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

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

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2.19.3 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2.19.4 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20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

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

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

                                         20
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

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

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

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

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

量。

       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

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

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

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

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

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

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21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

租赁。

       经营租赁,如果公司是出租人,公司将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或其他更为

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公司是承租人,经营租赁的应付租金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

法计入损益。

       融资租赁 按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

                                            21
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

际利率法摊销。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以长期应付款列示。

    2.22 持有待售资产

    若某项非流动资产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公司已就

处置该项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且该项转让将在一年

内完成,则该非流动资产作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核算,自划分为持有待售之日起不计提折旧或

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

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如果处置组是一个《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所定义的资产组,

并且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资产组中的一

项经营,则该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所形成的商誉。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单项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部分单独

列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部分单

独列报。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

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进行计量:(1)该资产或处置组

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

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2.23 职工薪酬

    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公司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

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

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

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

偿的建议,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公司

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

工薪酬处理。

                                          22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

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

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

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章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3.1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3.1.1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

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

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股份公司人

事任免制度的相关规定。

    3.1.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3.1.3 公司根据公司实际设置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公司

人事任免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3.1.4 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

从事会计工作。

    3.1.5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

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3.1.6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23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1.7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3.1.8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

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3.1.9 公司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高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3.2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3.2.1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

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2.2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

要求。

       3.2.3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

广泛宣传。

       3.2.4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

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2.5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2.6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

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3.2.7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

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3.2.8 公司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

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

证。

       3.3 会计工作交接

       3.3.1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

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3.3.2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24
       3.3.3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

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

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

料、实物等内容。

       3.3.4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

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3.3.5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

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

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

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

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

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3.3.6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

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3.7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

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

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3.8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

性。

       3.3.9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25
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

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

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任。

       3.3.10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财务分工与职责


       4.1 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受总经理的委托全面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监督工作;财务管理部是具体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各相关部门的

责任。

       4.2 企业负责人的财务职责:

       4.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4.2.2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实

现,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4.2.3 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设置企业财务管理机构;

       4.2.4 负责组织企业投资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4.2.5 依法保障财务管理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

       4.2.6 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限。

       4.3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4.3.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监督公司各项财务活动,审核公司财务决算等重

大财务事项;

       4.3.2 组织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4.3.1 组织领导公司财务管理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调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与财务

管理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4.3.3 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善建议;

       4.3.4 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从经济效益角度提出主导意见;监督公司重大购销合

同的签订;提出公司产品定价方案;

                                            26
       4.3.5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合理筹集资金,统一调度资金,降低资金成本;

       4.3.7 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与财务相关的董事会议案;

       4.3.8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

       4.4 财务管理部是具体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各相关部门的责

任。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心,其职能是: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财经、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及控制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及时反馈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3)负责组织企业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公司董事会提供准确、

真实的会计信息,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

       (4)编制财务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算的考核工作;(5)合

理筹集、调度资金,对内部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6)参与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7)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

税(费);

       (8)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维护股东及公司利益,做好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9)对分/子公司、内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10)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后续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4.5 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的职责

       4.5.1 宣传落实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订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合理人员分工,

保证企业财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4.5.2 负责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落实规范的会计基础管理工

作,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与高效运营;

       4.5.3 具体负责银行借款等资金筹集工作,监督资金使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5.4 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并对报表计

算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4.5.5 拟订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草案;

                                            27
    4.5.6 具体组织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电算化水平;

    4.5.7 参与公司的决策,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4.5.8 配合生产部做好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加强成本管理;

    4.5.9 加强与银行、财税等部门的沟通,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



                           第五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5.1 会计科目设置和运用: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需要

设置会计科目,并按准则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正确运用科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统一使

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明细项目较多的会计科目,应合理设置和运用明细科目,

以便于归类核算。

    5.2 账簿设置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会

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按一级科目设置总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簿必须采用财政部门监管的订本式账本;根

据会计业务需要可设置分类明细账、相关的辅助账簿和备查账簿及台账,以满足会计信息归集的

需要;各种账簿账页的格式采用用友财务系统标准套账账簿格式,年度终了集中打印装订成册,

并由财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归档。

    5.3 公司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用来证明交易或事项的发生、明确经济责

任的各种原始记录是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

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

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

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28
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

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

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

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八)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5.4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准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5.5 对于需办理会计核算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送交财务管理

部,财务人员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

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税法有

关规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记账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

凭证。

       5.6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

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

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

上。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

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5.7 对于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

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29
    5.8 财务管理部、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

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

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

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

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公司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

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

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

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5.9 公司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

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

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

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

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3)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

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

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

者个人核对等。

    5.10 会计监督

    5.10.1 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

                                         30
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1)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

充规定;

    (4)公司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5.10.2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

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5.10.3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

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5.10.4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

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

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10.5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

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处理。

    5.10.6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公司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公司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5)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

公司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6)对严重违反公司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5.10.7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公司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

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公司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5.10.8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公司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

                                         31
行情况进行监督。

    5.10.9 公司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5.10.10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公司,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

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

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5.11 公司必须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各类财产物资盘点,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各类资产的清查盘

点,进行账、物核对,账、账核对。并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进行报批处理。

    5.12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必须健全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并对各项定额进

行考核分析,定期修改、补充。

    5.13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根据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配备

专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配备与会计电算化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

员,上机操作人员应具有会计电算化初级以上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5.14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财务管理部制订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会计电算化操作

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

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管理


    6.1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

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

础所作的判断。

    6.2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制定由财务管理部提出意见,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并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后执行。

    6.3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的,由财务管理部提出意见,财务总监进行审核,报

董事会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

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3.1 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6.3.2 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6.3.3 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32
    6.4 公司会计差错的更正适用于以下情形:

    6.4.1 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6.4.2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6.4.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

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6.4.4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

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第七章 货币资金管理


    7.1 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设置库存现金

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

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7.2 库存现金管理

    7.2.1 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l)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

    (3)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规定为2000元)。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7.2.2 支付款项超过使用限额的及非现金使用范围内的业务,应当以银行结算方式支付。如

确需支付现金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7.2.3 库存现金限额规定

    7.2.3.1 公司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管理部根据日常现金支出量的多少,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核定,并报开户银行批准。库存现金限领一般为3~5天的支用量。

    7.2.3.2 公司各单位现金支出的范围要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突破库存现金限

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的安全;库存现金不足时向开户

银行提取。


                                           33
    7.2.4 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7.2.4.1 公司现金的开支应严格按公司现金管理的要求执行,提取现金时,要注明用途,不

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扩大现金开支范围。

    7.2.4.2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需填写《借款申请审批单(代借款合同)》,经

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主管审核、然后按审批授权规定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后

方可借用。

    7.2.4.3 现金借款后,借款人应及时还款,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时应注明还款

方式及还款时间

    7.2.4.4 不得坐支现金。对销售时收取的现金,应当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来直接支付公司

和企业自身的支出。需支付现金的,应从现金库存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提取。

    7.2.4.5 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户,由银

行监督支付,不能让采购人员携带大量现金。

    7.2.5 现金的核算和清查

    7.2.5.1 现金收付应有专职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审

核后办理。对于显然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

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财

务负责人反映。,出纳人员应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7.2.5.2 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

到账账相符。

    7.2.5.3 为了加强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错,会计机构负责人应会同

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并编制盘点表,然后出纳和监盘人共同签字,保证账账相符、账款

相符。出现诸如人员变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

时处理。

    7.2.6 现金(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出纳人员、专用

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7.2.6.1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具体是:

    ①货币资金的收付及其保管应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及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③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34
       ④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⑤货币资金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

度。

       ⑥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存款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7.2.6.2 支票按顺序签发,签发支票后应在支票备查薄上进行登记。

       7.2.6.3 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

收讫”与“现金付讫”章。

       7.2.6.4 对公司的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应

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支付的具体业务时,应做到不以“白条”抵充库

存现金;不私自挪用现金;不在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将单位收入的

现金以私人名义存储或保留账外公款,设立小金库。

       7.2.6.5 公司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

       7.3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7.3.1 银行结算的范围、方式及结算的规定

       7.3.1.1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

现金外,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

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7.3.1.2 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立银行

结算账户。

       7.3.1.3 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的业务特点,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

用证等结算方式,公司在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出

借银行账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作废

的转账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

       7.3.1.4 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票据时

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票据的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填制和办理各类结

算业务。

       7.3.2银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规定

       7.3.2.1 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7.3.2.2 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

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

                                             35
保账实相符。严禁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擅自调整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

银行存款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账。

       7.3.2.3 转账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必须有审批签字齐全有

效的《对外支付申请审批单》,出纳按《对外支付申请审批单》上的内容在支票上填写单位名称、

日期、金额、用途,盖章后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支票号码等信息。

       7.3.2.4 支票领用必须由公司人员经办并签收,其他人员一律不予领取;特殊情况下经办人

无法办理签收的,由经办人告知出纳对方单位领取人的信息,领取人签领支票时出纳应登记身份

证号码。

       7.3.2.5 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7.3.2.6 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必须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定的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严格

分工,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7.3.2.7 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管理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账进行核算和管理。

       7.4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往来结算账户的明细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

其形成、收付及增减变化的原因,月底对各往来款项余额提供给经办人员核对并及以便其及时办

理债权债务的清账工作。同时按资金归口管理原则,明确清账措施,落实经济责任,以加快资金

周转。

       7.5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7.5.1 外币交易,是指以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卖出以外

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公司在核算外币业

务时,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分别核算;

       7.5.2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对各种外币账户的

外币期末余额、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

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

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

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5.3 公司采用的即期汇率为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7.6 公司的资金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编制月

度资金计划,落实资金用款计划,加强对资金支付的日常控制。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按月进行分

析。



                                            36
                       第八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8.1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范围。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不同客户建立明细账

户进行核算、清查和管理。

    8.2 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

    8.2.1 应收票据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

汇票。

    8.2.2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薄”,收到应收票据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票据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验收,对合法的应收票据要逐笔记录应收票据的种类、

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出票单位、出票银行、背书单位、到期日期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

收清票款或背书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薄”内逐笔注销。

    8.2.3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按规定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或者通过背书

形式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支付物资采购款等。

    8.2.4 为了确保应收票据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应收票据实行实物与记

账分管的原则。

    8.2.5 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8.3 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8.3.1 应收账款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

    8.3.2 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每月终了,将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

分析并发送给市场营销部门及信用管理部门,以便其对逾期不回款的客户进行预警。

    8.3.3 年度终了,对客户单位发送询证函,对账龄较长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会同市场营

销部门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提请市场营销部按规定程序申请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九章 产品成本核算管理


    9.1 成本由成本会计核算,每月计算一次,财务管理部应加强成本预算管理和定额管理。

    9.2 成本会计应正确划分计入产品成本和不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界限;正确划分各会计期成

本的费用界限;正确划分不同成本对象的费用界限;正确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界限。

                                           37
       9.3 成本会计应当按照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按直接

材料,人工工资和列入间接费用的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设置多栏账。

       9.4 产成品成本核算采用分步法核算。

       9.5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分别设置备料车间、精锻车间、齿轮车间、热处理车间、检验包装

等基本生产车间,配电房、空压站、水泵房等设为辅助生产核算,成本项目分别设置直接材料(原

辅材料)、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专栏。

       9.6 原材料、辅助材料根据经财务会计审核无误后的进(领)、销(用)、存月报表及相关

的领料单,进行分析、整理。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区分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将直接成本计入

成本核算对象的原辅材料成本项目专栏。间接成本计入制造费用待参与分配。

       9.7 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分析,划清计入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界限,按工资的

用途和发生部门进行归集,并编制工资薪酬费用分配表,各车间人员工资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计入基本生产直接人工费。各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计入制造费

用。

       9.8 各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折旧费、办公费等各项间接费用按用途和地点,通过制

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底根据产量进行分配。

       9.9 燃料动力——电费、水费及空压机供气记入辅助生产成本,月末按各生产车间的耗用量

进行分配。

       9.10 月末在产品成本价值按产品的实际耗量乘以上年度的钢材平均单价。另在产品已完成

工序分摊的成本,按已完工工序工时计算职工薪酬及制造费用。

       9.11 每月要进行成本分析,计算分析原材料与产量比、工资与产量比、能耗与产量比、前

后期比、同期与计划比;分析影响这些数据的原因,寻找降低成本的途径。



                                 第十章 资金筹集管理


       10.1 资本金(股本)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各方按协议或章程规定认缴的资金。公司的股本

若需要增加或减少,需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设立子公司,子公司的资本金在设立时由发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按对外投资权限,报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资本金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由公司派出董事向公司报告,按投资

权限规定审批。10.2 公司及子公司的资本金,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资本金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8
    10.3 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资产等形式出资,但不得以租赁资产或已作担保的资产出资。

经营期间,投资各方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金,除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减资或转让外,不

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投资者按照出资额或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利润的分配,同时分担风险和亏损。

    10.4 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和生产经营计划测定全年资金的需要量,充分考虑目

标资本结构、可接受的资金筹资成本、公司偿付能力等因素,合理选择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

    公司的筹资渠道包括:

    (l)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借入。

    (2)争取国家优惠货款。

    (3)股市融资(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发行债券)

    10.5 公司对筹资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重大筹资方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

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10.5.1 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债券,应由财务管理部根据

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考虑筹资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提出可行性

研究报告,报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公司筹资方案需经国家有关管理

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应及时报请批准。

    10.5.2 公司对外借款,必须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公司财务管

理部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进行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和资金成本的分析,在合

理的负债比例和债务结构情况下,拟定资金筹措方案。每月(每季)编制资金收支变动分析表(每

年年末编制现金流量表)、信贷计划,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0.6 公司筹资取得货币性资产,应当按实有数额及时入账;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根

据合理确定的价值及时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财产转移手续。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应当

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及时进行评估。

    10.7 各部门须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外筹集的资金。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

当书面报经总经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同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公司财务管理部在办理筹资业务款项拔、付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应当拒绝支

付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10.8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支付偿还本金、利息、租金、股利(利润)等作出计划和预算安排,

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以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等。

    借款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展期,避免逾期罚息。支

付借款利息,应根据合同规定逐笔进行复核,避免多付损失。

                                          39
       10.9 其他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是在结算过程中占

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也是公司资金的一项来源,应充分加以利用,但应避免借故拖欠,损

害公司信誉。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分析


       11.1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

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

关信息和资料。

       11.2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格式和内容,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11.3 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

       (1)资产负债表(年、半年、季、月);

       (2)利润表(年、半年、季、月);

       (3)现金流量表(年、半年、季、月);

       (4)股东权益变动表(年、半年);

       11.4 公司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月度终了后 8 个工作日内报出;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季度终

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内报出;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中期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报出;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5 个工作日内报出。经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报

出。

       11.5 公司财务总监主持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财务报表编制以真实的交易、事项

以及完整、准确的账薄记录等资料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1.6 公司财务管理部承担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公司

财务状况要做到每月有说明,每季有分析,年度有总结。

       财务分析内容:

       (l)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费用支出状况分析

       (3)主要资产项目变动情况和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4)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5)公司偿债能力

                                            40
       (6)公司营运能力分析

       (7)公司成长能力分析

       (8)公司投资、融资决策等各类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财务分析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12.1 会计档案包括: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计划,经

济合同,财务评价指标资料,财务分析报告,会计制度及规定和相关的各种批复等财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12.2 财务管理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管理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

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当年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

第二年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会计档案的移交,应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

按移交清册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各执一份。

       12.2.1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加具封面,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

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12.2.2 各类会计账簿平时由使用人员(部门)负责管理,年度终了,应按归档整理立卷,

对活页账应装订成册,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12.2.3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

录。

       12.3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 15 年;总账 15 年、明细账 15 年、现金和银行存

款日记账 25 年、辅助账簿 15 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 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3 年,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 15 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2.4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需查阅、复制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12.5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负责人审

查和总经理审批方可。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编制销毁清单,销毁时应由财务管理部及相关人员参

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财

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对一些需要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必须从中抽出,继续保存,经

过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并经一定的批准手续,方可进行销毁,批准权限和手续按规定办理。

       12.6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

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41
                            第十三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13.1 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于公司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财务相关模块,是所有业务流程的集

成与结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在统一联网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下操作。

    13.2 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13.2.1 公司信息中心配备系统管理员和 ERP 专员进行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数据备

份和数据库检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13.2.2 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员负责,系统管理人员对修正或恢复

后的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通知系统操作员。

    13.3 信息系统授权管理

    13.3.1 公司信息中心设置专人负责系统的授权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者根据具体岗位职责经

申请、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13.3.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删除等的权限授权,以

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13.3.3 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期进行上机日志检查工作,对于异常时间、异常修改、异常删除等

记录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第十四章 全面预算管理


    14.1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14.1.1 公司实行统一规划、逐级管理的全面预算管理体制,确定以下管理原则:

    (1)统一规划原则;

    (2)分级管理原则;

    (3)实事求是原则;

    (4)上下结合原则;

    (5)轻易不调整原则。

    14.1.2 全面预算管理在内容上实行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和财务预算相结合,在

预算编制上实行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等多种办法相结合的预算管理体系。

    14.1.3 经营预算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方面的预算,主要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和期间费

                                         42
用预算等。经营预算既要有实物量指标,又要有价值量和时间量指标。

       销售预算是关于公司在未来一定期间内销售各种产品实现收入的详细计划,是整个预算管理

的基础,是预算的起点。

       生产预算是根据销售预算编制的,关于公司在未来一定期间内为生产各种产品所做的详细计

划。

       费用预算是对企业在未来一定期间内为实现销售等经营目标而需要发生的经营管理费用的

详细计划。费用预算包括营业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等内容。

       14.1.4 资本预算是企业特种决策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购建、对外投融资、基建工程

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及固定资产大修理与改良等方面的预算。

       14.1.5 财务预算是关于企业未来一定期间内预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收支情况等

价值指标的综合说明,财务预算包括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

       预计利润表是在销售预算和成本费用预算的基础上,确定预算期内可实现的利润。

       现金流量预算是在销售预算、采购预算、成本费用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的基础上确定现金

的流入及流出量和资金的余缺,并制定筹措和使用资金的措施。

       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是根据上述各项预算的结果编制的报表,是一种综合反映

预算期末财务状况和预算期间现金流量情况的总括性预算。

       14.2 全面预算管理体制及职责

       14.2.1 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为主体,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全面预算实行垂直式管理,下属子公司设立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和全面预

算管理工作小组,同时,在公司内部设立全面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全面预算责任部门。

       14.2.2 董事会是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实际,结合股东

的期望收益、经营环境和经营计划等因素审议、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报的年度全面预算及其

调整方案,并通过董事会授权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下达正式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及其调

整方案。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营目标;

       (2)按照公司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审批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3)保持与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沟通,提供预算政策指导;

       (4)审议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审批预算;

       (5)审批预算考核制度;

       (6)审批预算调整申请。

                                            43
    14.2.3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全面预算管理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全面负责年度经营目

标的拟定并分解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等工作,承担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及调控职能。全面预算管理

委员会由董事长、财务总监、部分分管相关高管人员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全面预算管理委

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行使以下职责:

    (1)根据董事会审批的战略目标,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具体年度经营目标,并上报董

事会审批。

    (2)将经董事会审批的年度经营目标下达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组织拟定和审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和流程操作规范。

    (4)监督、协调预算编制工作的开展,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预算的编制。

    (5)组织召开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例会,对预算办公室提交的各单位预算草案和公司整体预

算草案提出质询,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建议。

    (6)汇总、审查、平衡下属子公司的初步预算,协调、处理内部机构间的预算矛盾和分歧。

    (7)全面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对例外事项和突发事件进行协调。

    (8)制定公司预算,上报董事会,履行相应批准程序。

    (9)分解下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年度预算,并根据重大形势变化做适当的调整、修订。

    (10)研究分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预算执行业绩报告,汇总上报董事会。

    (11)确定预算考核的原则、依据、程序和指标体系,按照董事会批准的预算考核制度,兑

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奖惩措施。

    14.2.4 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是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公司财务部担负全面预算

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并且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担任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主任,组织和管理全面

预算管理办公室工作。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在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1)具体负责拟定和修改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预算编制方针、预算编制程

序、预算编制手册(编制说明、编制表格)、预算执行监控方法等,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2)协助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经营目标,具体指

导并组织各责任部门编制预算,并对其编制的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汇总后编制公司

的全面预算方案,并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3)向下属子公司下达经董事会批准的正式全面预算,监督各单位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定

期进行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和反馈。

    (4)组织全面预算管理的培训工作,向全面预算编制、执行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提出全面

预算管理制度和流程操作规范的改进建议。

                                           44
       (5)负责公司全面预算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召开全面预算管理协调会,监控、总结预算执

行情况,落实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每季度向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

       (6)负责将经营业务状况发生改变或突发事项、预算内出现偏差较大或预算外的费用项目,

及时报告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并拟定预算调整方案。

       (7)负责协调处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8)按照预算考核指标体系为预算考核提供相关综合评价信息。

       (9)完成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14.2.5 责任部门是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执行与反馈部门。责任部门即公司内各业务部门

和职能部门,以部门为主体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执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2)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下发的经营目标,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草

案。

       (3)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的要求,对预算差异形成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

       (4)确认预算的考核结果。

       (5)提出预算调整与修正申请。

       (6)负责提出本部门管理的预算指标变更申请报告。

       (7)在预算整个过程中,就发现问题及时与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沟通,以促

进预算工作的不断改进。

       (8)完成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14.2.6 为保证全面预算的有效编制,根据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在责任部门中规定部分部

门承担相应的归口管理工作。这些部门(又称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各责任部门提交

的预算,测算金额;同时协助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对相应归口业务范围内公司整体预算编制进行平

衡,并提出相应调整建议。即各责任部门将有归口管理的预算编制应先报送到相应的归口管理部

门,归口管理部门在审核公司的资源后,对责任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平衡调整和测算金额,再上

报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或工作小组进行汇总。

       14.3 全面预算目标的确定与下达

       14.3.1 年度经营目标是制定预算目标的依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中,年度经营目标即为年

度预算目标。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至少应依据以下条件:

       (1)历史水平,包括:历史平均水平与最好水平、行业平均水平与最好水平。

       (2)各业务所在行业和市场的竞争状况、发展趋势等。

                                             45
       (3)外部环境变化,包括:市场预测、国家相关行业的经济政策预测、产品生命周期预测等。

       (4)内部资源评估,包括:资源的利用能力、资金融通能力、自身的管理能力等。

       14.3.2 在确定年度预算目标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根据年度预算目标在公司的责任部门

和归口管理部门中进行分解。分解并审批通过后,各责任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分解的预算目

标编制详细预算。

       14.4 全面预算的编制

       14.4.1预算编制程序

       (1)预算编制遵循上下结合的编制原则。

       (2)各预算责任部门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预算目标和编制方针,编制本部

门预算方案初稿。

       (3)责任部门编制完成预算表后,将有归口管理的预算表递交相应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汇总、

审核,除此之外上交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并审核后,应提出调整

意见,并测算金额,及时上报至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

       (4)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对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预算进行汇总,提交全面预算管理领

导小组。

       (5)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预算初稿,平衡后发还相关部门进行预算方案修正;审核

通过后提交预算管理办公室。

       (6)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平衡,审核不通过发还相关部门

进行预算方案修正;审核通过后向董事会提交年度预算草案。

       (7)董事会对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批,最终确定年度预算,正式下

达。

       全面预算编制时间:

       10月上中旬: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预算草案。

       10月下旬:董事会据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的预算草案,确定并下达下一年度经营目标。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批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确定公司的预算目标,以及当年预算

编制政策、方法和程序,并下发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11月上旬: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结合往年数据及下年目标,将全面预

算管理委员会下发的预算指标分解至各部门。各责任部门按照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及下达的预算编

制政策、方法和程序,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各项预算等报送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11月上旬-11月中旬: 各责任部门将编制完成的预算中有归口管理的预算及时上报相应归口

                                            46
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审核,除此之外其他预算表直接上报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归口管理部门审

核后,应将预算表及时上交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对责任部门和归口管

理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汇总,并据以编制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和财务预算,编制完成后及时上报

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平衡、审批,形成公司全面预算草案。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需要列明预

算草案与规划目标的差异,随同预算编制说明报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审批后上报预算管理办公室。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针对下属子公司提交的预算草案和

规划目标的差异进行磋商、协调修正预算草案,提出修订意见,下达至下属子公司。

       11月下旬:下属子公司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修订意见调整预算,再次报送预算管理办

公室。

       12月上旬:预算管理办公室再次汇总下属子公司调整后的预算,试算平衡并相应调整全面预

算后,随同修订说明上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

       12月中旬: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对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后报董事

会。

       12月下旬:董事会对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后以董事会决议形式下达给下属子公司。

       14.4.2 预算编制依据

       (1)预算编制以销售预测为起点。

       (2)经营预算应以销售预算为基础。相关责任部门在编制销售预算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前三

年度的销售规模和销售渠道、在常规经济条件下的销售规模、市场推广策略、竞争情况、季节性

因素、稳定合同及潜在合同的进展情况等因素。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业务特点,区分地区、客户、

产品类型等进行销售预测。

       (3)资本预算应在公司经营目标和预算目标基础上进行编制。资本预算是在项目资本预算

基础上,单独反映资本项目对年度经营的影响而形成的预算。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项目资本预算编

制年度资本预算。

       (4)资金预算应在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根据各责任部门编制的经营预

算和资本预算,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汇总经营预算和汇总资本预算,在此基础上,由资金管

理部门编制资金预算。

       (5)财务预算应在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资金预算基础上进行编制。根据各责任部门编制

的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资金预算,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汇总经营预算、汇总资本预算和汇

总资金预算,在此基础上,由财务部门编制财务预算。

       14.4.3 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预算项目与作业活动关系的紧密程度,对于不同预算项目,采用

                                            47
不同的编制方法。

       (1)零基预算就是一切以“零”为起点,对每项费用开支的大小及必要性进行认真反复分

析、权衡,并进行评定分级,据以判定其开支的合理性和优先顺序,并根据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与一定期间内资金供应的实际可能,在预算中对各个项目进行择优安排,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益,节约费用开支。

       (2)固定预算一般是指成本费用基本不随业务量变化而变化的预算,采用固定预算编制方

法的主要是工作量或作业单价都不能准确判断,只能根据以前年度发生数进行预估的成本费用。

       (3)弹性预算在按照成本(费用)习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量、本、利之间的依存关系编

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与预算执行单位业务量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项目。根据可预

见的不同业务活动水平,分别规定相应目标和任务的预算。

       (4)滚动预算又称 “连续预算”,是一种经常稳定保持一定期限(如一年)的预算。滚动

预算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季度滚动编制。凡预算执行过一个月后,即根据前一月的经营成果结合

执行中发生的变化等新信息,对剩余十一个月加以修订,并自动后续一个月,重新编制新一年的

预算,从而使总预算经常保持十二个月的预算期。

       14.5 全面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14.5.1 全面预算的执行

       (1)各责任部门是全面预算的执行机构。

       (2)责任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即各部门的部长或经理是责任部门预算执行的直接负责人。

       (3)分管领导对其负责的责任部门的预算执行负有主要责任。

       (4)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对整个公司的预算执行负最终责任。

       14.5.2 全面预算的控制

       (1)下达的预算指标是与业绩考核挂钩的硬性指标,一般情况不得突破。预算指标是制定

考核方案的重要依据,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奖惩。

       (2)费用预算剩余可以跨月转入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3)成本、费用如遇预算控制不善确需突破时,必须由责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

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按资金类专决书程序办理,经过各级审批后纳入预算外支出,同时纳入考

核。

       (4)预算内资金控制

       预算内资金是指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下达的正式预算,包括预算调整后的资金。预算内支出,

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送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审核、登记。

                                            48
    (5)预算外资金控制

    预算外资金是指由于责任部门预算控制不善或计划性不强等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导致需要

突破预算的资金,不包括预算调整的资金。预算外资金申请,须由责任部门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

填写申请,该申请应该包括使用目的、使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使用目标、使用方式等内容(公

司内预算外资金需按专决书程序办理)。该申请经下属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

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同时,该责任部门的

预算外资金需备案。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及下属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应对各部门预算外

资金的当期及后期的预算表中做出清晰的标志,预算外资金使用的考核按照申请中明确的使用目

标单独进行。

    14.6 全面预算的反馈与分析

    14.6.1 全面预算执行信息反馈

    14.6.1.1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责任部门要及时检查、追踪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全面预算业

绩报告和差异分析报告等书面报告的形式,全面系统地报告每个责任部门及整个公司预算执行的

进度和结果。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根据自己的记录与各责任部门的反馈报告形成总预算执行分

析报告,在月度预算例会上对本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沟通,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4.6.1.2 预算信息反馈的方式

    (1)定期书面报告包括预算业绩报告和差异分析报告。业绩报告同预算编制表格一一对应,

即对于各责任部门编制的每项预算,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都向其提供相应实际经营情况与预算

对比情况的书面报告。差异分析报告是对业绩报告的补充,只对发生重大差异的项目进行分析和

报告。由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要求产生重大差异的责任部门完成差异原因分析报告。

    (2)为保证预算目标的顺利实现,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和下属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

组在月度召开预算例会,对照业绩报告和差异分析报告及时总结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并对今后预算工作做好部署。

    14.6.2 全面预算的分析

    14.6.2.1 全面预算差异分析的周期下属子公司每月制定差异分析报告,并召开月度预算例

会,审议和讨论各责任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同时,下属子公司应将月度差异分析报告提交全面

预算管理办公室备案。

    14.6.2.2 负责差异分析的责任部门

    (1)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全面预算办公室提交的重大差异分析报告;对全面

预算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责任部门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49
       (2)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分析全面预算执行情况,汇总下属子公司的差异分析报告,

并加以综合分析,每月出具公司总的全面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并上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确认导致差异的原因;确认应对差异负责的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

会。

       (3)下属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参与公司月度预算例会,讨论下属子公司提交

的重大差异分析报告;对下属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确定的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责任部门

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4)下属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分析全面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责任部门的差

异分析报告,并加以综合分析,出具下属子公司总的全面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并上报下属子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确认导致差异的原因;确认应对差异负责的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并上报下属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向有关责任部门提供业绩报告,协调差异分析工作;

       (5)责任部门每月记录本部门全面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分析本部门差异产生原因,

提出改进建议;落实由本部门负责的改进措施;

       14.6.2.3 全面预算差异分析程序

       (1)每月8日前,由下属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向责任部门提交业绩报告。

       (2)各责任部门根据业绩报告中标注的重大差异进行解释和分析,形成部门差异分析报告,

并于每月10日前提交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

       (3)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汇总各责任部门差异分析报告,并制定公司整体差异分析报告,

于每月12日前提交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每月15日前,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月度预算例会,对前一月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

的全面预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为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全面预算的执行进行动态控

制提供依据。

       14.7 全面预算的调整

       14.7.1全面预算调整的原则

       (1)全面预算一经批准,在公司内部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与调整。

       (2)当内外部环境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预算的执行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

其它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它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3)当内外部环境向着有利方向变化,而且具备中长期的稳定趋势,有明确证据表明经营

预算目标可加以提高,公司内部应积极主动提出调整申请,或董事会在与经营班子进行协商一致

后,提出调整申请。

                                            50
       14.7.2 全面预算调整的分类

       14.7.2.1 预算一般性调整是指各责任部门为完成年度预算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以原

来的预算为基础,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在不影响年度预算目标的前提下,对预

算执行进度或个别预算项目进行调整。

       14.7.2.2 预算的重大性调整也可称为预算修正,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预算制定时无

法预见的重大外部环境改变或发生重大业务调整,按照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年度预算目标进行修

正。

       全面预算是公司年度经营的重要依据,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原则上,年度预算目标不允许

修改,只有当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战略决策发生重大调整时,才能考虑进行预算修正

(预算重大性调整)。具体条件如下:

       (1)董事会调整公司发展战略,重新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2)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追加或缩减任务;

       (3)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相应预算;

       (4)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5)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6)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7)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

       (8)其他造成预算调整的客观原因。

       14.7.3 全面预算调整权限

       (1)全面预算的调整权限属于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

       (2)董事会对涉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调整具有决定权。

       (3)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在保证公司年度经营总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对月度、季度预算及

年度预算项目的内部结构调整具有决定权。

       14.7.4 全面预算调整方式

       14.7.4.1 由上而下的全面预算调整。

       当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而且具备中长期的稳定趋势,有明确证据表明预算目标和现时情形

差异重大时,董事会在与下属子公司相关领导协商一致,可以在预算年度内进行公司经营目标的

调整,同时下达全面预算调整要求,并最终确认全面预算调整方案。

       14.7.4.2 由下而上的全面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内外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且符合上述预算调整条件时,全面预算管理

                                            51
办公室和全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可以向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14.7.4.3 全面预算调整申请包括的内容:

    (1)导致无法实现全面预算的原因,并附相关文件(如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说明,相关政策

变化情况说明,变更后的经营计划、公司下达追加或缩减任务、项目可行性建议书等);

    (2)已经采取的其它弥补措施和效果;

    (3)调整内容;

    (4)调整后的预算方案。

    14.8 全面预算的考核

    14.8.1 预算考核是全面预算管理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预算控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4.8.2 公司内的考核以人力资源部出台的相关考核办法为准。



                                  第十五章 附则


    15.1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15.2 经董事会授权,本制度的解释权、补充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管理部。

    15.3 本办法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和补充,国家规定相抵触

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15.4 财务管理部应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

(如:旅差费报销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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