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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锻科技: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18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召开了 3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 年度报告》、《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 年第三
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
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
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
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
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 10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宁波诺依克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
同时对其进行增资,报告期内已支付 5500 万元,同时完成了宁波工厂的股权交割和
工商变更工作,更名为宁波太平洋电控系统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更好地利用和发挥了公司现有的业务平台,有效开拓新的业
务领域,打造新的业绩增长板块,对公司进一步拓展汽车电子和电控领域的新品开发、
未来的技术进步和企业的可持续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创新驱动引领和支撑,从而更
好地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
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愿、公平、
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并根据法律法规和
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
展,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较完善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内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管理和责任追究,保证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有效实施。。
     报告完毕,请各位监事审议。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