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7-04-18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 第二条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以有限责任公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以有限责任公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发起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发起
设立的方式成立;在江苏省泰州市工商行 设立的方式成立;在江苏省泰州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码:321200400000908。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1200608812146K。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注册所在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地点为:公司注册所在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确定的地点。 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
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
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
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
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
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
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
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
到境外上市;
(六)公司发行优先股;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1 至 2 名副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1 至 2 名副
董事长。 董事长。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并作出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百一十三条 国家对优先股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