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5月10日下午14点30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 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9日15:00-2017年5月10日 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0 人,代表股份 265,730,67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61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36,438,9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38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 股份 29,291,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3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现场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2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84,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2、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2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84,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3、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2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84,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4、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2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84,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5、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06,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6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预案获得通过。 同意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050 万元(含税)。 6、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2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84,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不超过 22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同意以 资产抵押、信用、保证、担保、质押、承兑等方式向各家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用于技改投入、新建项目支出、补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及与企业经 营有关的其他用途;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借款额度内的各 项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无 需另行召开董事会。 7、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度-2019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06,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6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2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84,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2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84,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10、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夏汉关 同意股份数:264,084,895 股 10.02.候选人:周稳龙 同意股份数:264,084,895 股 10.03.候选人:朱正斌 同意股份数:264,084,895 股 10.04.候选人:黄静 同意股份数:264,084,89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夏汉关 同意股份数:39,539,771 股 10.02.候选人:周稳龙 同意股份数:39,539,771 股 10.03.候选人:朱正斌 同意股份数:39,539,771 股 10.04.候选人:黄静 同意股份数:39,539,771 股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夏汉关先生、周稳龙先生、朱正斌先生、黄静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王长明 同意股份数:264,084,895 股 11.02.候选人:谢谈 同意股份数:264,084,895 股 11.03.候选人:郭民 同意股份数:264,084,89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王长明 同意股份数:39,539,771 股 11.02.候选人:谢谈 同意股份数:39,539,771 股 11.03.候选人:郭民 同意股份数:39,539,771 股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王长明先生、谢谈先生、郭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任德君 同意股份数:264,084,895 股 12.02.候选人:钱后刚 同意股份数:264,084,89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任德君 同意股份数:39,539,771 股 12.02.候选人:钱后刚 同意股份数:39,539,771 股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任德君先生、钱后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十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06,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6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度,每位 独立董事 5 万元/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余飞涛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