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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锻科技:关于追认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5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关联交易是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及 2017 年 7-12 月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一、偶发性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太平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传动”)因短
期资金周转需要,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分别向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洋投资”)和江苏智造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造新材)短期借入资金 3500
万元和 2500 万元,该两笔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归还,未支付利息。具体情
况如下:
    1、天津传动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向大洋投资借款人民币 3500 万元,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归还。
    2、天津传动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向智造新材借款人民币 2500 万元,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归还。
    大洋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兼任大洋投资董事长,公司
董事周稳龙先生、朱正斌先生兼任大洋投资董事;智造新材执行董事夏敏女士系公
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与董事黄静女士之女,监事周新元先生系董事周稳龙先生之
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大洋投资、智造新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理》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董事黄静女士、董事周稳龙先生、董事朱正
斌先生与大洋投资、智造新材存在关联关系,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
认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关联交易公允管理制度》,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752734699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姜堰经济开发区淮海西路
    法定代表人:夏汉关
    注册资本:2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3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高性能粉末冶金制品的设计、
制造、自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企业名称:江苏智造新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346482449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西路 619 号
    法定代表人:夏敏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6 日
    经营范围:高性能新材料及其制品技术研发;粉末冶金制品、有色金属合金制
品、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为全资子公司天津传动因短期资金周转所需,2017 年 11
月 10 日分别向大洋投资和智造新材短期借入资金 3500 万元和 2500 万元,该资金
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归还,未支付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缓解天津传动短期资金需求而提供的短期无
息借款,是对公司的无偿支持,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
影响。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帮助全资子公司天津传动及时
解决短期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追认全
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泰州市开宇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宇塑业”)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配件、机械零配件制造、销售;包
装材料、五金产品、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磨料、磨具、阀门、管道及附件、不锈
钢管件销售。该公司 2017 年 7 月 18 日进行股权变更,现股东为王刚、王志伟,系
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妹妹之配偶、子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夏汉关、董事黄静与开宇塑业存在关联关系,审议该议案
时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
认 2017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州市开宇塑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069496366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姜堰经济开发区双寿村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塑料配件、机械零配件制造、销售;包装材料、五金产品、建筑材
料、水暖器材、磨料、磨具、阀门、管道及附件、不锈钢管件销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为开宇塑业在 2017 年 7-12 月份为公司供应辅助材料,交
易金额 86.65 万元,占同类交易 0.26%。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开宇塑业进行的材料采购业务,根据市场比价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追认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双
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追认2017年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