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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锻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8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5月8日下午14点30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2018年5月8日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0 人,代表股份 261,421,52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54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31,443,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1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
股份 29,978,3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021%。
    公司董事、监事、聘请的律师出席了现场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400,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919,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400,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919,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3、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400,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919,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4、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400,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919,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5、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400,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919,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预案获得通过。
    同意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062.5 万元(含税)。
6、关于追认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58,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5%;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58,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5%;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林爱兰、夏汉关、董义、赵红军、黄
静、朱正斌、周稳龙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7、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400,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919,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不超过 36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同意以
资产抵押、信用、保证、担保、质押、承兑等方式向各家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用于技改投入、新建项目支出、补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及与企业经
营有关的其他用途;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保证合
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
8、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400,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919,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400,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919,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400,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919,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反对 2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余飞涛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