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夏汉关 黄静 周稳龙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朱正斌 郭民 谢谈 _________________ 王长明 监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任德君 钱后刚 沙光荣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红军 董义 林爱兰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5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9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 审计机构声明 .......................................................................................................... 31 验资机构声明 ..........................................................................................................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3 3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精锻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大洋投资/控股股东 指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股票 安 信证券、 保荐机 构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4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度-2022 年度)》、《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 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 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 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明确控股股东大洋投资参与认购金额区间范围。 3、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 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 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5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告知函》(审核函[2020]020124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 露要求。 2、2020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太平 洋精锻 科技股 份有 限公 司向特 定对 象发行 股票 注册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20]232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0 年 11 月 6 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416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 12:00 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22 名认购对象 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7,999,986.89 元(壹拾亿零柒佰玖拾玖万 玖仟玖佰捌拾陆元捌角玖分)。 2020 年 11 月 6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 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0 年 11 月 7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0)第 110ZC00415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止,精锻 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76,770,753 股,发行价格为 13.13 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7,999,986.89 元(大写:壹拾亿零柒佰玖拾玖万 玖仟玖佰捌拾陆元捌角玖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6,792,557.25 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207,429.6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 币 76,770,75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914,436,676.64 元。 6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6,770,753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2.98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13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1.1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7,999,986.89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16,792,557.2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207,429.64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3.13 元/股,发行股数 76,770,753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07,999,986.89 元。 7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2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7,616,146 99,999,996.98 1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2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 3,046,458 39,999,993.54 6 长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3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 2,284,843 29,999,988.59 6 置型投资账户)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45,773 30,799,999.49 6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84,843 29,999,988.59 6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阳光 6 资产-工商银行-主动配置二号资产 2,437,166 31,999,989.58 6 管理产品) 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08,073 49,999,998.49 6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 8 2,284,843 29,999,988.59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 9 3,046,458 39,999,993.54 6 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养老 10 3,046,458 39,999,993.54 6 保险基金三零三组合)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81,797 134,999,994.61 6 12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284,843 29,999,988.59 6 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284,843 29,999,988.59 6 14 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 3,808,073 49,999,998.49 6 15 应一城 6,854,531 89,999,992.03 6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84,843 29,999,988.59 6 1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13,328 32,999,996.64 6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 18 2,284,843 29,999,988.59 6 多策略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 19 4,569,687 59,999,990.31 6 涌金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 20 2,284,843 29,999,988.59 6 多策略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 21 2,284,843 29,999,988.59 6 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22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833,218 37,200,152.34 6 合计 76,770,753 1,007,999,986.89 - 8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大洋投资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2020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截至2020年10月12日向深交所报 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中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江苏太 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以下 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 构5家,截至2020年10月9日收市后精锻科技前20大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其他投资者406家,剔除与前20大股东中重复的投资 者12家后,合并共计449家投资者。 除上述449家投资者外,2020年10月12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2020年 10月30日内(含,T-1日)新增14家意向认购投资者,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上述14家新增投资者补发 了认购邀请书。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 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深圳市康曼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长安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5 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湖南中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华建函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上海六禾嘉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上海商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上海聚鸣投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上海和谐汇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何慧清 综上,共计向 463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 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 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 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0 年 11 月 2 日(T 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 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除董事会预案确定的发行对象大洋投资之外,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11 月 2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4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 购报价单》,并于当日上午 9:00 至 12:00 收到大洋投资发送的《江苏太平洋精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确认函》。截至 11 月 2 日(T 日) 10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午 12:00 前,除大洋投资和 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 其余 19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经发行 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4 名认购对象均及时提交 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24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 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12.98 元/股-15.67 元/股;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为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申购定金 效申购 不参与询 1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无需缴纳 是 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2 15.67 4,000 是 是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3 15.67 3,000 是 是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14.52 3,080 是 是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50 3,000 无需缴纳 是 14.20 5,000 6 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 13.80 5,000 是 是 13.50 5,000 14.20 9,000 7 应一城 13.80 9,000 是 是 13.50 9,000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工商 8 14.05 3,200 是 是 银行-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理产品) 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0 5,000 无需缴纳 是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0 13.80 3,000 是 是 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 11 13.72 4,000 是 是 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2 13.72 4,000 是 是 三零三组合)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70 13,500 无需缴纳 是 14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3.53 3,000 是 是 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53 3,000 是 是 13.51 3,000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涌金 6 号私 16 13.22 6,000 是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2 9,000 13.51 3,000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策略 8 号 17 13.22 3,000 是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2 6,000 11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策略 9 号 13.22 3,000 18 是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2 3,000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涌金 10 号 19 13.02 3,000 是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36 3,000 是 是 13.23 3,300 2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需缴纳 是 13.07 3,300 13.18 3,00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 22 13.08 3,200 是 是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2.98 3,500 23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3.13 5,100 是 是 2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7 3,190 无需缴纳 是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六禾嘉 25 13.01 3,000 是 是 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47527346994 成立时间 2003 年 9 月 3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200 万元 住所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 法定代表人 夏汉关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高性能粉末冶金制品的设计、 制造、自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经营范围 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成立时间 2006 年 2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F07、F08 室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12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 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视为 2 个认购对象。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成立时间 1995 年 10 月 25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 万元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 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经营范围 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 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 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5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8959652N 成立时间 2012 年 12 月 4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 609 房 法定代表人 张维功 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 经营范围 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 13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6、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4339K 成立时间 1999 年 4 月 1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A009 号经营)。 7、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84749919D 成立时间 2009 年 4 月 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滨海金融街 6 号楼三层 AL30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曾顺贤)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 经营范围 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时间 2005 年 1 月 18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102 室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和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三零三组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视为 2 个认购对象。 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6308U 14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成立时间 2005 年 6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住所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0、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1123833L 成立时间 2013 年 6 月 1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866.6667 万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88 楼 01 法定代表人 WANG YIPING 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仅限公司自用)。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25909986U 成立时间 1995 年 7 月 31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 436,866.7868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 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 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 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 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 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 经营范围 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 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 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 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 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15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2、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B04KT65 成立时间 2018 年 1 月 3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迪凯国际中心 25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沛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应一城 姓名 应一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82198109****** 住所 杭州市萧山区******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537G 成立时间 2007 年 1 月 26 日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013,725.8757 万元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范围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1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时间 1998 年 4 月 9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16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6、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86822318P 成立时间 2011 年 12 月 8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宝山区淞兴西路 234 号 3F-6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红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17、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8UFL0W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 173 号 4 号楼 5 层 5001-50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晓龙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3 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聚鸣多策略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涌金 6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策略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视为 3 个认购对象。 18、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58575400XD 成立时间 2011 年 12 月 1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60,000 万元 住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 7 幢 2 单元 13 层 4 号 17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张奥星 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 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房地 产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保险资产管理);资本管理 (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经营范围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 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大洋投资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45.80%的股票,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 义,大洋投资为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向大洋投资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发行 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中,发行人严格遵 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规定。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他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 时均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 本次发行对象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应一城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 20 大 股东,亦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 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18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 核查情况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洋投资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高性能粉末冶金制品的设计、制造、自销;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 金,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 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金备案程序。 应一城作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程序。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 长型投资账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阳光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阳光资产-工商银行-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理产品,华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 零三组合属于保险资管产品或社保组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 金备案程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 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工 19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 组合为公募基金产品或社保组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金备案 程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山东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中信证券组 合、中信证券凯丰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智赢定增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山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中信证券组合、中信证券仙津 1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中信证券阳光优选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瑞丰鑫元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山东发展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定增领 欣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智赢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 个资产管 理计划和 2 个年金组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8 个资管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证券公司自营账 户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金备案程序。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岩定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弘 则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弘则横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聚鸣多策略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聚鸣涌金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聚鸣多策略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铂绅 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以及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备案程序。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20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 履行私募投资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 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 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C3 稳健型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2 专业投资者Ⅰ 是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3 专业投资者Ⅰ 是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工 6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商银行-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理产品) 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8 专业投资者Ⅰ 是 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 9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三零三组合)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2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21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4 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5 应一城 C5 激进型 是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策略 8 18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涌金 6 号 19 专业投资者Ⅰ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策略 9 20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 21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22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 是 经核查,上述 22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洋投资的认购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其他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 《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 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 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赵冬冬、徐恩 项目协办人:李超 项目组成员:唐雅娟、吴承烨 联系电话:021-35082501 传真:021-350821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劳正中、詹程、张晓枫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晓红、欧阳鹏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23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 (%) 1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185,481,250 45.80 2 夏汉关 17,769,374 4.39 3 应一城 13,002,921 3.21 4 黄静 10,935,000 2.70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5 9,267,227 2.29 证券帐户 6 杨梅 8,201,250 2.03 7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6,255,276 1.5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智能汽车 8 5,245,360 1.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48,200 1.2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 10 3,559,769 0.88 置 合计 264,665,627 65.3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 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 (%) 1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193,097,396 40.08 2 应一城 19,857,452 4.12 3 夏汉关 17,769,374 3.69 4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11,205,771 2.33 5 黄静 10,935,000 2.27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 6 9,267,227 1.92 用证券帐户 7 杨梅 8,201,250 1.7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智能汽 8 7,530,203 1.56 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杭州弘则投资有限公司-弘则横舟 1 号私募 9 7,108,372 1.48 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 10 5,844,612 1.21 配置 合计 290,816,657 60.36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76,770,753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大洋投资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夏汉关、黄静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 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 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28,020,467 6.92 104,791,220 21.75 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376,979,533 93.08 376,979,533 78.25 的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405,000,000 100.00 481,770,753 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 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 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精锻齿轮及其他精密锻件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是用于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包括新能 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模具和差速器总成的生产。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将进一步丰富业务结构,提高单车配套价值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5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 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 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 交易。 26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除董事会预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洋投资之外,认购资金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 27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具备实施的法 定条件;发行人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 报价单》、《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确 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8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李超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冬冬 徐恩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9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劳正中 詹程 张晓枫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顾功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0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 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范晓红 欧阳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1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 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范晓红 欧阳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2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 198 号 电话: 0523-80512658、0523-80512699 传真: 0523-8051200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电话: 021-35082126 传真: 021-35082151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33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