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 点 30 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 19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4 人,代表股份 255,633,71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06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30,733,5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89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24,900,1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685%。 公司董事、监事、聘请的律师出席了现场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33,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9,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33,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9,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33,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9,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33,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9,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报告获得通过。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33,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9,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预案获得通过。 6、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33,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9,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33,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9,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夏汉关 同意股份数:248,006,849 股 8.02.候选人:朱正斌 同意股份数:248,006,849 股 8.03.候选人:赵红军 同意股份数:248,006,849 股 8.04.候选人:夏敏 同意股份数:248,006,84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夏汉关 同意股份数:17,573,253 股 8.02.候选人:朱正斌 同意股份数:17,573,253 股 8.03.候选人:赵红军 同意股份数:17,573,253 股 8.04.候选人:夏敏 同意股份数:17,573,253 股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夏汉关先生、朱正斌先生、赵红军先生、夏敏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王长明 同意股份数:248,006,849 股 9.02.候选人:谢谈 同意股份数:248,006,849 股 9.03.候选人:郭民 同意股份数:248,006,84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王长明 同意股份数:17,573,253 股 9.02.候选人:谢谈 同意股份数:17,573,253 股 9.03.候选人:郭民 同意股份数:17,573,253 股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王长明先生、谢谈先生、郭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10、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任德君 同意股份数:248,006,849 股 10.02.候选人:钱后刚 同意股份数:248,006,84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任德君 同意股份数:17,573,253 股 10.02.候选人:钱后刚 同意股份数:17,573,253 股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任德君先生、钱后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11、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33,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9,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度,每位独立董事 6 万元/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晓枫律师、魏红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 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