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9-00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2019年2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2月12日以专人 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水波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 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李水波先生所作《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 为2018年度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先生、王秀浦先生、周逢满先生、王俊女士向董事会递 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 职,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74,670,844.89 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84.19%;营业成本894,071,155.37 元,较去年同期上升86.62%;营业利润 37,727,631.97 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2.90%;利润总额为38,336,248.94元,较 去年同期上升30.6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626,369.30元,较去年 同期增加78.98%。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财务数据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38,626,369.30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2,925,933.31 元。根据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2,292,593.33 元, 加上年初结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63,116,359.45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人民币 195,411,335.42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 人民币 310,502,975.31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的经营计划和 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 务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 究决定: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9.40万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 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该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2月22日出具了大华审字 [2019]001761号,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12 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 193,0819,836.11 元,净资产为730,456,283.43 元,2018 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为38,626,369.30元。 《2018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 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也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审计机构 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该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情况 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员工情况”。 该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 和规定合理,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 循各项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中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减小了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 险,能够预防并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错误和舞弊,保 障了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基本实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结合 自身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使之适 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以及审计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决定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就具体授信类别、授信额度有效期等事宜与相关银行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合同及 其他相关文书。如公司取得该授信额度,则在该授信额度下实际使用借款时应严 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关于融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具体申请授信 的银行名称及额度如下: 序号 申请授信银行名称 申请授信金额(人民币:万元)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9,000.0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6,000.0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10,000.00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000.00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4,000.00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5,000.00 7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5,000.00 9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450.00 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区支行 5,000.00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5,000.00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3,000.00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000.00 1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3,000.00 1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0,000.00 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7,000.00 合计 83,450.0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关于修订上市公司回购条款的内容,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相关修订对照详见于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披露 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 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