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2-2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
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现将 2018 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律程序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事项进行审议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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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公司
担保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专项审
计机构、专项评估机构和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 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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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
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
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
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公司经营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收购资产情况的交易价格合理,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发现内幕交易,
没有损害股东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出售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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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中,
包括对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18,000万元
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莱不锈钢科技为公司银行贷款额度16,000万元人民币
的担保。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
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董
事会出具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监督
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为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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