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6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18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中,包括对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莱

不锈钢科技为公司银行贷款额度 16,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合计占公司目前经

审计净资产的 28.75%。2018 年度公司未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

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
检查,并出具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

控制度的情况,对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和成效等

方面情况作了介绍,就本公司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内部的重点控制活动进行了说明。说明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点缺陷。各项制度建立

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动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制体

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公司

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证券投资行为,不存在任

何证券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38,626,369.30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2,925,933.31 元。根据《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2,292,593.33 元,加上年

初结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63,116,359.45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可供

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人民币 195,411,335.42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人民币

310,502,975.31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的经营计划和

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

务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

究决定: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9.40万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
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地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五、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其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 2018 年的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

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秀浦                     周逢满                         王俊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