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6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18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中,包括对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莱
不锈钢科技为公司银行贷款额度 16,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合计占公司目前经
审计净资产的 28.75%。2018 年度公司未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
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
检查,并出具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
控制度的情况,对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和成效等
方面情况作了介绍,就本公司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内部的重点控制活动进行了说明。说明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点缺陷。各项制度建立
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动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制体
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公司
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证券投资行为,不存在任
何证券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38,626,369.30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2,925,933.31 元。根据《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2,292,593.33 元,加上年
初结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63,116,359.45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可供
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人民币 195,411,335.42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人民币
310,502,975.31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的经营计划和
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
务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
究决定: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9.40万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
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地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五、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其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 2018 年的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
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秀浦 周逢满 王俊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