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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
立意见
    2022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6 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
他人提供担保。为支持公司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合计 53,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20%,
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四、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丽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期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丽萍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 锋                  周丽娟                   王 俊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