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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3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2-051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
(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波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所持股份数为134,216,74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4名,持有
公司股份数为10,907,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5%。经合并统计,
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99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
计145,124,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5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94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0,907,79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其中,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原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方式,采取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为李柏桦、李柏元、厉善君、何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修
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
    145,124,539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907,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7,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并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股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1      东大会议事规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则>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董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2      事会议事规则>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独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3      立董事工作细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则>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信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4      息披露管理制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度>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募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5      集资金管理制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度>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关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6      联交易管理制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度>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融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7      资和对外担保管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理制度>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注:1.上述表格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表格中,议案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表决结果:
    145,124,539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907,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7,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