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2-051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 (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波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所持股份数为134,216,74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4名,持有 公司股份数为10,907,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5%。经合并统计, 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99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 计145,124,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5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94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0,907,79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其中,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原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方式,采取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为李柏桦、李柏元、厉善君、何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修 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 145,124,539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907,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7,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并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股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1 东大会议事规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则>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董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2 事会议事规则>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独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3 立董事工作细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则>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信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4 息披露管理制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度>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募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5 集资金管理制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度>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关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6 联交易管理制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度>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关于修订<融 145,083,239 99.9715% 41,300 0.0285% 0 0.0000% 表决权股东 2.07 资和对外担保管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理制度>的议案》 10,866,498 99.6214% 41,300 0.3786% 0 0.0000% 表决情况 注:1.上述表格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表格中,议案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表决结果: 145,124,539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907,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7,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