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关于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的公告2023-01-12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3-00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莱应材”)于
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于授权期限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所签订的原材料纸
张等买卖合同给予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额度
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
的协议履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故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公司 是否
担保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 增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 关联
方
例 负债率 余额 额度 净资产比例 担保
山东碧海
新莱
包装材料 100% 62.53% 61,588 9,000 55.68% 否
应材
有限公司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存在尾差,是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法定代表人:厉善君
4. 注册资本:21,550万元人民币
5. 注册地址:莒南经济开发区
6. 成立时间:2008年9月10日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
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度 2022年1-9月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138,748,506.73 1,270,005,871.05
营业收入 950,010,023.61 897,502,517.98
利润总额 46,461,081.16 54,010,737.88
净利润 40,316,909.00 50,250,690.09
9.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名称: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方(保证方)名称: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4. 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5.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
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8. 具体供应商及担保情况为:
序号 供应商 授信担保金额(万元)
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000
五、审议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
利能力。公司下属子公司运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68%,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
益和盈利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原料
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
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1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累计担保总额(含本
次担保)为人民币70,58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33,13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1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