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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担任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
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丽萍                   周丽娟                    何 锋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