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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27  

                        好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3-025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碧
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包材”)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为其
以下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莒南经济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8年09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厉善君
    注册资本:21,5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
材料(内层材质,聚乙烯)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灌装设备、饮料设
备、水处理设备、净化杀菌设备销售及租赁;零售:包装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
方可经营);口罩、劳保用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无纺布制品销售;房屋租
赁、出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碧海包材最近二年及一期的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第一季度

   资产总额             1,138,748,506.73       1,291,102,535.76    1,216,417,942.58

   负债总额               712,025,010.76        793,506,457.19       695,407,782.35

   净资产                 426,723,495.97        497,596,078.57       521,010,160.23

   营业收入               950,010,023.61       1,216,207,466.37      378,512,349.30

   净利润                  40,316,909.00         70,872,582.60        25,500,824.34

   (注: 2021年度、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股权结构

   碧海包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人碧海包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及担保金额如下:
   具体申请担保的银行名称及担保金额如下:
  序号                    申请担保银行名称                  担保金额(人民币:万元)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20,000.00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15,000.00
   3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0,000.00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10,000.00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10,000.00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000.00
   7                    富邦华一银行昆山分行                               5,000.00
   8         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支行                          5,000.00
   9                彰化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5,000.00
   1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11     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5,000.00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5,000.00
   13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000.00
   1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5,000.00
   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5,000.00
   16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5,000.00
   1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行               5,000.00
   1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行               5,000.00
   19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莒南支行               5,000.00
   2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5,000.00
   21            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000.00
   22                台新国际商业银行                       3,000.00
   2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3,000.00
   24    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3,000.00
   2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3,000.00
   2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莒南支行               3,000.00
                          合计                            161,000.00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
确定。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
及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
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
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行为不存在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有
利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因本次对外担保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2%,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0.32%,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元,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3.73%,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其资金紧张的局面,
该笔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项目发展和市场开
拓。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27,16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01%;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拟对外担保总额
为 161,000.00万 元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归 属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的
100.82%;担保额度(包括本次)为16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0.82%;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
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除前述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