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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2022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3-04-2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601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1-4
       制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006016 号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莱应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

及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新莱应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新莱应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新莱应材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
工作,以对新莱应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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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3]00601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
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新莱应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莱应材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新莱应材公司 2022 年度报
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边俊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晓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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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 1 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宝莱不锈钢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新莱应材科技
有限公司、昆山莱恒洁净材料有限公司、新莱应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
料有限公司、山东碧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
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投资、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来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1%;

    重要缺陷                         利润的1%≤错报金额<净利润的3%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①对已经公告的财
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①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 2 页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
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①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
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①对于期末财务
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

    重要缺陷                      1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①公司严重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①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①媒体频现负面新闻,
涉及面广且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①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①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①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警告。
    (2)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①公
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①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①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波及局部区域;①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①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
到整改。
    (3)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①公司违反内
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①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①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
不大;①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①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①公司存在其他
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 3 页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