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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创视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19-03-19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1222 修订)》的相关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做如下修订: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决定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决定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资金(如适用)。                                 金(如适用)。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
意的意见。                                     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
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
事项,应披露以下内容:                          项,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
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三)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 (四)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
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 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
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第三十四条 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公司拟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 (一)公司拟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
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公司拟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 (二)公司拟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 表明确同意意见,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 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拟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经董 (三)公司拟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经董事
事会审议后,应当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会审议后,应当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
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3)投资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 (3)投资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
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 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
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4)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            (4)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
(5)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满足保本要 (5)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满足保本要求
求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6)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明确 (6)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明确同
同意的意见。                                意的意见。
(四)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一定额度内对超 (四)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一定额度内对超募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经董事会审议后,应当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经董事会审议后,应当披露
披露本节第 3 条第(1)项、第(2)项、第(6) 本节第 3 条第(1)项、第(2)项、第(6)项内
项内容,同时还应当披露授权现金管理的投资额 容,同时还应当披露授权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品
度、品种、期限、范围等内容,并按本节第 3 条 种、期限、范围等内容,并按本节第 3 条第(3)
第(3)项、第(4)项、第(5)项规定在定期 项、第(4)项、第(5)项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五)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
                                            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
                                            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 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 第三十七条 除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到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外,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人民币
的,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000 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应事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