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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创视讯:《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2023-02-21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1、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原制度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1,31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3,085.7518
                                          万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1310 万股,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3,085.7518
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明面值,每股面值 1.0 元。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0 元。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力;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期限尚未届满;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届满;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之日起未逾三年;                         他内容。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具有一般董事的职     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具有一般董事的职
权,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权,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
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   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具专项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
所;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独   务所;
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事会审议;
票权;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一)至(五)项职权应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行使第      (八)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职
(六)项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相关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行使前款第七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立董事同意。
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九)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事项应由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讨论。
                                          如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
职责及上述特别职权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      职责及上述特别职权外还应当对公司下列
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
效措施回收欠款;                          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
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
                                          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
                                          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
                                          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
                                          案、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
                                          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
                 确、清楚。
其它条款未变。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