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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创视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2023-03-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佳创视讯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8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7,757,5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4,469,995.76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 4,137,507.06 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32,488.7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
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44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号                                                   额            额
      面向 5G 应用的超高清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一
 1                                                   7,073              6,613
      期)
序                                              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号                                                额            额
 2    补充流动资金                                2,834              2,834
                     合计                         9,907              9,44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期限及额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该次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
管理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有效期为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的方式

      公司在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收
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
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
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该次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经审议,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和期限,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为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
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审议,同意公司调
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
期限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和期限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
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罗 政               黎强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