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公告编号:2019-033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3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
政策,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按照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进行调整,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
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财务报表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
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经营没有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