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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尔康制药: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5-13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9-047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新增诉讼涉及金额 66,378,359.81 元
     将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开庭的诉讼涉及金额 65,934,881.27 元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
       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新增 41 起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66,378,359.81 元;另有 4 起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将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进行一审开庭,诉讼金额共计
65,934,881.27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杨刚等 28 名原告
    被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 8,094,708.69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陈里如等 4 名原告
    被告一: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帅放文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 54,977,388.12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林欣等 9 名原告
    被告一: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帅放文
    被告三:刘爱军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 3,306,263.00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四)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8】2 号),湖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原告共计 41 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进展的基本情况
    (一)传票的主要内容
    公司、帅放文、刘爱军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事由为开
庭。案号:(2018)湘 01 民初 2638、2639、2640、5430 号;案由: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开庭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点 00 分。
    (二)上述 4 起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周晓伶等 4 名原告
    被告一: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帅放文
    被告三:刘爱军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 65,934,881.27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公司已对上述 4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2018 年 10 月 12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5)。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8】2 号),湖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原告共计 4 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 7 起,金额
合计 40,059,494 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 3 起,金额合计 5,284,494 元,均已进入
执行阶段,目前已执行到位 687,204 元;股权纠纷 4 起,金额合计 34,775,000 元,
均处于审理阶段。公司及控股公司被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 8 起,金额合计
14,728,128.32 元,其中合同纠纷 2 起,金额 1,117,428.77 元,均处于审理阶段;
股权纠纷 5 起,金额 13,389,899.55 元,均处于审理阶段;劳动人事纠纷 1 起,
金额 220,800 元,处于审理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资
料。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共有 814 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湖南
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累计诉讼金额为 516,374,450.473 元。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相关诉讼。本次
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