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述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约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2019年上半年公司发生的担保行为,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
要的审议决策程序,根据被担保人的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逾期担保或
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
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2019年上半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 健_____________ 许中缘_____________ 左田芳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