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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尔康制药: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9-088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解除保全财产冻结、一审判决、二审上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价值人民币 324,783.16 元财产的冻结;法院对 2 起
        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 169,462.8 元,并承担案
        件受理费 35,936 元;12 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上述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对
        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二审上诉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上诉

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价值人民币 324,783.16 元财产的冻结;
法院对 2 起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 169,462.8 元,并承担
案件受理费 35,936 元;12 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解除财产冻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18)湘 01 民初 3920-2 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曾清凤以公司已履行完毕案件判决项下的全部义务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请,请
求解除对公司财产的冻结。法院裁定如下:解除对公司价值人民币 324,783.16
元财产的冻结,公司负担案件申请费 2,143 元。


    二、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19)湘 01 民初 2790 号《民事判决书》、(2019)
湘 01 民初 3045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湘 01 民初 2790 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二)(2019)湘 01 民初 3045 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一: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帅放文

    判决如下:
    1、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 169,462.8 元;
    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9,929 元,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35,936 元,原告承担 3,993 元。

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迳付原告。


    三、上诉情况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72),

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对 818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述一审判决案件中,现有 12 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上诉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1 名自然人

    上诉请求:
    1、变更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增加赔偿损失 113,670.59 元;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被上诉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帅放文

    上诉人:3 名自然人
    上诉请求:
    1、撤销法院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全部诉讼费用、差旅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被上诉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帅放文、刘爱军

    上诉人:8 名自然人
    上诉请求:
    1、撤销法院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
    2、全部诉讼费用(含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开庭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72),
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已对 818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损失的金额合计 70,306,009.43
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868,414 元。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79),
2019 年 8 月 20 日开庭审理的 18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涉及 16 起案
件撤诉;近日法院对剩余 2 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
169,462.8 元,承担案件受理费 35,936 元。
    目前,公司已开始就一审判决生效的案件进行赔付。


    五、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 2 起,其中
1 起合同纠纷,金额 2,850,000 元,已进入执行阶段;1 起合同纠纷,金额
10,038,882.64 元,双方已调解,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的小额诉

讼、仲裁案件共 4 起,金额合计 1,338,228.77 元,其中 2 起合同纠纷,金额合计
1,117,428.77 元,均处于审理阶段;1 起劳动人事纠纷,金额 220,800 元,处于审
理阶段;1 起股权纠纷,处于审理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共有 828 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累计诉讼金额为

528,338,703.833 元。法院已对其中 820 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原告赔
偿损失的金额合计 70,475,472.23 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904,350 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就相关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7,56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2 起一审判决的诉讼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
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322 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就 97 起一审判决的
诉讼案件向法院提起上诉,8 起诉讼案件暂未进行一审开庭。上述案件在审结之
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上诉状》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