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1.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
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帅放文先生、杨海明先生、程云先生、
施湘燕女士、赵寻女士、张立程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军文先生、蒋悟真
先生、左田芳女士。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运作的需要。
2. 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
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 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4.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
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5. 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九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