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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尔康制药: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11-11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9-098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曹泽雄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曹泽雄先生递交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 知 函 》, 计 划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或 者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57,236,642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2.77%。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截至本公告日,曹泽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236,64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77%。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曹泽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2、截至本公告日,曹泽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236,64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77%。
     3、曹泽雄先生从 2018 年 7 月 16 日起未在公司任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所获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57,236,642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2.77%。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曹泽雄先生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了以下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曹泽雄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其承诺一
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曹泽雄先生属于控股 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本次计划减持 比例不超过
2.77%,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曹泽雄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曹泽雄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