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4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公司提名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庆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海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
师,聘任施湘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张立程先生、王辉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寻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