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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尔康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4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公司提名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庆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海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

师,聘任施湘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张立程先生、王辉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寻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