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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尔康制药: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6-09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公告编号:2020-054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二审撤诉、一审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被告
     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出具的 10 份《民事
       判决书》,对 259 起上诉案件进行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收到高院出具的 21 份《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 21 起上诉案件上
       诉人撤回上诉;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
       院”)出具的《传票》,36 起案件将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进行一审开庭
       审理。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高院就上述二审案件进行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没有影响;尚未开庭的一审案
       件在审结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高院出具的《民
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以及中院出具的《传票》,高院就 259 起上诉案件进
行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准许 21 起上诉案件上诉人撤回上
诉;中院将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就 36 起案件进行一审开庭审理。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上诉人:杨斌等 96 名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各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由 96 名上诉人
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上诉人:陈富等 87 名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帅放文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各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由 87 名上诉人
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上诉人:徐静等 76 名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帅放文、刘爱军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各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由 76 名上诉人
负担。其中,两案的一审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 1 万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
审判决。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高院裁定撤回上诉的 21 起案件中:
    1、一审原告提起上诉并撤诉的案件为 6 起,高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
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
担。
    2、一审原告、公司均提起上诉且均撤诉的案件为 5 起,高院裁定:准许上
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中,1 起二审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277 元,由公司负担。
    3、公司提起上诉并撤诉的案件为 10 起,高院裁定:准许公司撤回上诉,一
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4,790
元,由公司负担。


    三、《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0)湘 01 民初 377、537、538、539 等共 36 案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被传唤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0 年 6 月 22 日


     四、开庭案件进展情况
     1、一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院已对 885 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分别向
各原告赔偿损失合计 75,401,554.20 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955,079.46
元;对 16 起案件进行调解,公司与原告一致同意调解,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合
计 2,894,465.79 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 26,270.09 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
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72、2019-088、2019-1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已生效的一审判决和调解结案的 626 起案件已完
成赔付。
     2、二审情况
     本次高院对 259 起上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
判决结果,公司应向上述 259 名一审原告赔偿损失合计 14,834,591.70 元,公司
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206,809.00 元。
     本次高院裁定 21 起上诉案件撤回上诉,其中,有 5 起上诉案件公司已完成
赔 付 。 根 据 一 审 判 决 结 果 , 公 司 应 向 其 他 16 名 一 审 原 告 赔 偿 损 失 合 计
3,650,277.84 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 58,598.57 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 3 起,
其中 1 起合同纠纷,金额 2,850,000 元,已进入执行阶段;1 起合同纠纷,金额
10,038,882.64 元,双方已调解,进入执行阶段;1 起合同纠纷,金额 91.2 万元,
双方经仲裁调解,现已审结并进入履行阶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的小额诉讼、
仲裁案件共 1 起,为股权纠纷,处于审理阶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一审判决生效与调解的 626 起案件完成赔付;
二 审 判 决 与 撤 诉 裁 定 生 效 后 , 公 司 应 向 275 名 一 审 原 告 赔 偿 损 失 合 计
18,484,869.54 元,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余额合计 265,407.57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就相关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的余额为 19,537,276.42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 36 起一审案件将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开庭,涉及诉
讼金额 4,619,629.13 元。上述一审案件在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
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