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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尔康制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7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公告编号:2020-069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工业园北园开元大
道工业路一号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帅放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6 名,所持(代理)股份 1,090,527,30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2.87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名,所持(代理)股份 1,086,973,7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2.69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股份 3,553,5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23%。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总数
为 4,003,2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94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90,010,7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 5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6,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956%;反对 5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9044%;弃权 0 股。
    2、《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090,010,7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 5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6,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956%;反对 5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9044%;弃权 0 股。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0,010,7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 5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6,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956%;反对 5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9044%;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